院党组〔2020〕13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印发的《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我校拟组织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背景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会议精神和应勇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支持营商环境建设、促进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从2020年起连续5年,每年选派200名左右科技人才,对口担任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帮助企业推动产学研合作,解决技术难题,提升创新能力,培养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选派条件
1.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务基层意愿、能够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2.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专利技术或科研成果,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
3.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企业有意向人选并与其协商一致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近3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三、服务时间和工作方式
“科技副总”每批服务期2年。选派人员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服务企业,原则上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7天。
四、相关待遇及支持措施
1.服务期间,选派人员的人事及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不受影响。
2.服务期内给予每名企业“科技副总”工作保障经费5万元。
3.选派人员在选派期内工作情况和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价值贡献,作为其在派出单位晋职、晋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
4.选派人员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按技术合同标额的一定比例享受地方资助;为地方引进和举荐急需紧缺人才,可申领地方奖励;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兼职兼薪、按劳取酬。
五、工作要求
各分党委、党总支应按照条件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特别是要注意从重点培养对象、既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又担负一定科研或管理职务的“双肩挑”人才中遴选推荐优秀人才。
各分党委、党总支请将拟推荐人选的《企业“科技副总”推荐选派人员汇总表》于2020年7月14日前报组织部。
联 系 人:熊寅墨
办公地址:行政楼406办公室
联系电话:87943668
附件: 1.企业“科技副总”选派需求汇总表
组织部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