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驻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组派工作的通知》(鄂农工发[2017]41号)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全校公开选派新一届驻农村工作队队长1名,进驻到鹤峰县太平镇芦坪村开展不少于2年以上的扶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队队长选派要求
1.中层正职或中层副职(在中层副职岗位上工作满2年,表现突出,年龄在54周岁以下);
2.男性、身体健康;
3.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
4.善于处理复杂问题,组织协调与沟通能力强,工作作风好;
5.家庭无负担,能长期驻外。
二、政策保障
学校党委把一线扶贫岗位作为干部锻炼和培养的重要平台,扶贫工作经历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驻村工作队队长若为现任中层副职,驻村工作期间的表现作为职级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条件。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报销和生活补助标准按湖北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欢迎符合条件的干部填写报名表,并于2020年1月9日10:00前送组织部402室。联系人:章倩。
组织部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