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学校《党校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校党校研究,决定举办党校第9期预备党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预备期间尚未接受系统教育培训的预备党员。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2019年4月11日至4月25日。
(二)培训内容:见《党校第9期预备党员培训班课程安排表》(附件1)。
三、培训要求
1.组织学员报名。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填写《预备党员培训班统计表》(附件2),于4月4日前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报送党校办公室。各分党校推荐一名责任心强、组织能力强的学员担任小组长,负责培训的组织、考勤。
2.组织学员自学。课外自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十九大精神、2019年全国两会精神、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等为主要内容,着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相关要求和讲话精神。
学员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学习心得,并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党校学员登记表》相关内容。
3.严格培训管理。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在培训期间如有外出实习等教学安排,请分党校在4月4日前与党校联系。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学员应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分党校批准后报学校党校备案,并根据情况由各分党校自行补课。各分党校要高度重视预备党员培训工作,积极协同学校党校做好培训管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党校将全程督导各分党校的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效果,督导情况将作为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4.报送结业材料。培训班结束后一周内,各分党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该期培训班结业名单(附件3)、讨论记录复印件、培训工作总结等资料(加盖公章),送交学校党校办公室存档。同时,认真做好党校学员登记表、学习心得、结业证书复印件等培训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及时存入学员档案。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