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生党员(包括专升本)的管理,规范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请各学院党总支指派专人对2018级新生中的党员状况进行摸底和考察,认真核实党员人数,审查新生党员资格。现就相关审查内容说明如下:
一、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审查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新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须持有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各学院党总支在接收介绍信时要认真审查介绍信的填写是否规范,填写信息是否完整,字迹、印章是否清晰、有无涂改,是否超出有效期等。党费交至日期必须是本年度近期,距今不能超过六个月。
(二)属本省生源的党员,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属外省生源的党员,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由“某某单位”去“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二、党员档案材料的审核
各学院党总支负责2018级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查工作,对照《党员档案管理目录》(附件1)审查2018级新生党员相关材料,重点审查组织发展程序是否规范、党员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等。
三、组织关系接转
(一)经审核,党员档案材料无问题的,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经各学院党总支审核后交学校组织部留存,并将介绍信回执寄达或传真至学生原单位党组织。审核后的党员材料由所在学院党组织暂存。
(二)经审核,入党材料存在问题的,经各学院党总支研究后,报学校组织部备案,并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
1.若入党材料有部分缺失、涂改和错填等问题,及时与新生党员本人及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要认真查明原因,视具体情况,需要补办的应要求有关党组织或个人补办或纠正。若需要对新生党员进一步了解或需与新生党员原单位党组织沟通情况的,应及时了解清楚,并妥善保管好相关原始材料。
2.若《入党志愿书》审批机关在三个月以内未签署审批意见的,应与其原审批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视情况及时补办审批手续;若《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审批意见”一栏未盖党委印章的,应与原审批单位党组织联系,请原审批单位党组织出具书面说明或补盖党委印章。
3.若党员材料出现以下问题之一者,不予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1)发展党员程序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如:未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未参加党校培训的;离开原工作(学习)单位前三个月发展等)。
(2)入党材料严重缺失,存在造假、舞弊现象的。
(3)发展党员的党组织系越位发展、错位发展的。
(4)申请入党时未满十八周岁,预备党员本人对党的有关知识等一无所知的。
(5)存在其它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情况的。
(三)新生中的预备党员,入学前预备期已满的,应在原单位办理转正手续后,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入学半年内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在校就读期间,学校将不再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四)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组织关系介绍信已经过期的不予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五)对组织关系介绍信不符合规定或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材料缺一者,可先登记备查,暂不转接组织关系,待符合要求后再予以转接。
四、党员基本信息入库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档案审查等办理完毕后,各学院党总支要及时了解新生党员的基本信息入库情况。若新生党员在原单位没有被采集入库的,接收单位要对其相关信息进行采集,编入一个支部,录入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若新生党员在原单位已被采集入库,可再次采集入库后联系原单位删除相关信息,或者联系原单位通过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转接。
请各学院党总支及时完成新生党员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信息录入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党员档案管理目录》(附件1)、《2018年新生党员统计表》(附件2)、《新生党员资格审查报告》、入党档案材料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报送组织部复核。
附件:
组织部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