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驻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队员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16浏览次数:6980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发挥高校优势、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地开展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和“三万”活动等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驻农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组派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15]43号)精神,我校将继续组建驻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以下简称“驻村工作队”),选派2-3名干部进驻到鹤峰县太平镇芦坪村开展扶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队员选派要求

驻村工作队队长1名、队员2名。队长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队员应为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教职工。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报名。

二、驻村工作要求

驻村工作队自2018年1月开始,集中1年时间,继续开展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和“三万”活动工作。省驻村工作队队员同时作为“三万”活动工作队队员。工作队员实行脱产住村,与原单位工作脱钩。

三、工作队的主要任务

驻村工作队在所驻点的县、镇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指导、帮助、督促、服务的职责。在整个驻村阶段,前期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推进精准扶贫,建强基层组织,并将精准扶贫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后期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在完成脱贫任务的基础上,将工作重心转入到巩固扶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上来。

驻村工作队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攻坚、新农村建设的决策部署;采取学校包村、工作队干部驻村的办法,实施精准扶贫到村到户,落实精准扶贫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帮助驻点村及贫困户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帮助驻点村制定和完善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民增收计划,指导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落实促进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具体项目和措施;参加全省“三万”活动,完成“三万”活动部署的各项任务,大力兴办实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完善基层公共服务;指导驻点村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促进乡风文明、民主管理、社会和谐。

四、政策保障

工作队成员驻村扶贫工作期间,党组织关系转到村,其他在原单位的有关待遇保持不变。驻村工作期间相关差旅费报销和生活补助标准按湖北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五、选派程序

1.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填写《湖北省驻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队员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于2017年10月26日12:00前报送组织人事部办公室(407室),电子版发送至bisongtao@qq.com ,联系人:毕松涛,电话:87943840。

2.组织推荐人选。组织人事部审核推荐人选,报校党委研究确定。


附件:《湖北省驻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队员推荐表》


组织人事部

                                  2017年10月16日




湖北省驻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队员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正面彩色

登记照

民族


籍贯


参加工作时间


党派


入党时间


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位


授予单位及时间


现从事

专  业


专业技

术职务


健康

状况


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职级


任本职级时间


通信地址


邮编


单位电话


家庭电话、手机





(可另附页)















所在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派出

单位

组织

部门

意见









组织人事部(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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