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二师院党组〔2017〕24号
关于印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外出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外出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暂行规定》已经校党委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7日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外出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暂行规定
为创新拓宽党员思想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就外出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外出开展学习教育的目的
用好用活省内教育资源,通过学习学习参观和实地体验,使党员干部接地气,查民情,受教育,转作风,牢记历史使命,强化责任担当,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
二、外出开展学习教育范围
可根据学习教育的主题确定革命老区、革命遗址、纪念馆、改革发展先进示范区等,原则上不出省。
三、学习教育要求
基层党组织外出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活动计划。各党总支每年可组织开展1-2次外出学习教育活动,每次活动要有明确的活动主题、活动目的、活动对象、活动时间、活动方式、活动要求等,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二)实行审批制度。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外出开展学习教育由联系或分管校领导审批,报组织部备案;各党支部外出开展学习教育由所在党总支审批。
(三)开展学习交流。各党支部在活动过程中,要组织党员干部联系工作、思想、生活等方面的实际,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并组织学习交流活动。教育活动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及时向各党总支报送活动情况和推荐的体会文章。
(四)遵守活动纪律。在组织外出学习教育活动时,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以及有关要求,严格按活动方案执行。
(五)做好经费保障。外出学习教育活动所需经费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费额度内列支,开支范围包括活动时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租车费、场地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1.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一般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况需要集中租车的,通过学校公务用车协议单位租车解决。开支交通费分以下两种情况办理:一是在武汉市外开展活动,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途中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省内差旅城市间交通费规定执行;如集中租车(不含出租小汽车),租车费用经财务处审核后,在党费中列支。二是在武汉市内开展活动,如自行前往,可凭市内交通费票据在每人每天50元限额内据实报销;如集中租车(不含出租小汽车),租车费用经财务处审核后,在党费中列支。
2.需开支伙食费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办理:一是在武汉市外开展活动,可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安排集中就餐。不便安排集中就餐的,可按学习期间自然天数,发放每人每天100元的伙食补助费。二是在武汉市内开展活动,可按照每人40元标准安排集中就餐一次,不得发放伙食补助费。
3.在武汉市外开展活动无法当天往返的,开支住宿费按照省内差旅住宿费规定执行。场地费、门票费、讲解费等费用据实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