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专业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人: 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1-07-09   浏览次数: 724










鄂二师院行发〔201938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

《本科专业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专业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第7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本科专业办学状态监测指标体系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19126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专业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改进专业设置与管理,促进专业建设与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效提升学校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教高〔2017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鄂教高〔2013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应遵循教育基本规律,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学校以专业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教师队伍和教学资源对人才培养的保障度、质量保障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满意度为标准,突出“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条 各教学学院的专业设置和调整,以及相关专业的备案与审批等管理工作,均应参照本办法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 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需求导向、凸显特色”的原则,依据学校办学规模调整专业数量,不断提升办学效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专业发展实际,统筹考虑基础性与应用性学科专业的适当比例;突出专业一志愿报考率、就业率等指标,逐步实现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的结构平衡和良性互动;培育师范类学科专业优势,凸显学科专业建设的区域特色和学校特色,促进专业内涵发展。

第五条 新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教学学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相关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围绕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进行专业建设,推进专业在层次、数量、类别上的整体优化。

第三章  专业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 学校每年开展一次本科专业办学状态监测,聘请专家对各专业建设质量进行评估。专业建设质量评估结果,经学校审核批准,在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中予以公布。学校根据专业动态调整的原则,以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实施专业预警和专业调整,建立专业预警退出机制

第八条 专业办学状态监测应体现基础性、可比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专业办学状态一级监测指标包括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需求及社会声誉、专业培养支撑条件、专业满意度四个方面,指标体系及内涵按《本科专业办学状态监测指标体系》(附件)执行。

第九条 以专业监测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将专业分为合格专业、预警专业和停招专业。对排名5%的专业,结合学校专业建设实际,增加奖励性招生计划,并在教学项目申报、教研立项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十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专业监测评估排名后10%(含10%)的专业列入预警名单,适度减少招生计划,并酌情在教学项目申报、教研立项等方面予以限制。

第四章  专业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 专业调整采取主动调整和监测评估调整相结合、监测评估调整为主的方式进行。教学学院可依据专业动态调整基本原则主动新增、改造或停办专业。

第十二条 在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的前提下,鼓励教学学院以“增一减一”的方式主动进行专业动态调整。新设置专业招生1年后进入监测评估,具有2届毕业生且监测评估排名在后10%的专业,列入预警与调整范围。

第十三条 连续2年列入预警名单或5年内累计3次列入预警名单的专业,报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核,经学校批准后,暂时停止招生。停招专业限期2年整改,整改结束期满,提交专业整改论证报告,经专业监测评估合格,可恢复招生。

第十四条 时停止招生、整改结束期满经监测评估不合格的专业,经学校审批,予以撤销,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质量评估处会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本科专业办学状态监测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考察时间节点

1.办学定位与

人才培养目标

0.1

1.1与学校办学定位契合度

0.5

最近两年

1.2人才培养特色

0.5

2.人才需求及

社会声誉

0.4

2.1招生情况(一志愿报考率0.1、志愿录取率0.1、报到率0.1

0.3

最近两届

2.2专业学生人数转入转出比

0.2

2.3就业率

0.5

3.专业培养

支撑条件

0.3

3.1师资情况(生师比、高级职称及硕博折合占比)

0.1

当前时点

3.2教学支持系数(专业负责人0.1、专业平台0.1、教学改革0.1:教学成果奖及教研项目)

0.3

当前时点

3.3科研支持系数(教师人均发表论文数、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0.1

最近两年

3.4学生培养(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合格率0.2、考研率0.1、学科竞赛0.2: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大赛)

0.5     

最近两年

4.专业满意度

0.2

4.1第三方调查毕业生专业满意度

0.5

最近两届

4.2在校生学生专业满意度

0.5

最近一次

说明:

1.二级指标“与学校办学定位契合度”“人才培养特色”“专业学生人数转入转出比”的内涵由教务处确定;“考研率”的内涵由招生就业处确定;“学科竞赛”的内涵由教务处,学工部、校团委确定;“学生专业满意度”采用社会第三方咨询机构提供的调查统计数据,并结合学校自行组织调查活动得出的数据综合形成;其他依次由相关责任部门提供。

2.“人才需求及社会声誉”的二级指标将根据新高考政策实施进行调整。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91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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