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二师院党发〔2019〕24号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各单位: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已经2019年第13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2.教学学院特色项目认定申请
3.“一票否决”审查表
4.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19年7月3日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科学管理体系建设,发挥目标激励作用,有效调动教学学院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实现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师范高校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遵循全面考核、科学评价原则,注重可操作性,做到简化和量化,充分体现以“考”促建和以“考”促改。
第三条 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按自然年度组织考核验收。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重在考核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与学科建设、学院管理、测评项目和加分项目等方面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及其重点如下:
(一)人才培养:涵盖招生就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本科教学和质量信息及利用等工作。
(二)科学研究:涵盖科研平台、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咨询调研报告及其它和科研管理等工作。
(三)师资队伍与学科建设:涵盖师德师风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硕士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等工作。
(四)学院管理:涵盖学生工作、财务运行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测评项目:涵盖学生测评和年终测评等工作。
(六)加分项目:涵盖国际化发展、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和特色项目等工作。
第三章 考核方法及程序
第五条 考核方法
(一)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采用常规项目得分和加分项目得分度量教学学院考核综合得分的质与量。
各责任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制定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指标要求,可以采用百分制、五级分制等方式界定考核等级。指标要求、考核等级与绩点(分)对照表:
百分制成绩 | 100~90 | 89~80 | 79~70 | 69~60 | 59以下 |
五级分制成绩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考核等级 | A | B | C | D | E |
绩点(分) | 5 | 4 | 3 | 2 | 1 |
常规项目得分=×100×80%+∑测评项目得分×20%
教学学院考核综合得分=常规项目得分+∑加分项目得分
(二)测评项目
学生测评和年终测评均以满分100分计算,各按测评结果的10%计入常规项目得分。
(三)加分项目
国际化发展、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指标满分均为2.5分,按测评结果计入教学学院考核综合得分。单项特色项目满分为5分,不同特色项目累加计入教学学院考核综合得分(认定办法见附件1、2)。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一)责任部门考核。招生就业处,学工部(处)、团委,教务处,质量评估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招投标中心),组织部,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学院)和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等责任部门组成相应的考核工作小组,按照《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组织考核验收(见附件1)。
(二)学生测评和年终测评。教学学院学生满意度测评与教务处组织的学生评教活动同时展开;年终测评与学校组织的相关述职述廉等活动同时进行。
(三)其它评价。经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当年学校重点工作项目,根据当年学校重点工作过程的表现进行评价,计入教学学院考核综合得分。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七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设立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综合排名优秀奖。年末质量评估处对年度工作考核进行综合排名,按照25%的比例确定年度工作考核优秀单位(无“一票否决”情形发生),报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公示后公布考核结果,学校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设立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综合排名进步奖。对年度工作考核综合排名较上一年度递进至少3名以上(不含3名)的或连续两年累计进步6名以上(含6名)的教学学院,报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并给予奖励(与综合排名优秀奖不重复奖励)。
(三)根据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综合排名确定人均绩效。
(四)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综合排名作为学院主要领导年终奖励的参考依据,也作为成果推荐和干部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 考核异常情况处理:考核结果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教学学院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取消综合排名优秀奖和进步奖等获奖资格(具体参见附件1、3)。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考核组织领导:各教学学院的年度工作考核由相关责任部门考核验收。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学校下发的有关办法、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质量评估处负责解释。
附件1 | 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考核等级 | 指标要求 | 责任部门 |
一、人才培养 | 招生质量 | 新生报到率 | A/B/C/D/E | A:99%≤新生报到率 B:97%≤新生报到率<99% C:96%≤新生报到率<97% D:94%≤新生报到率<96% E:新生报到率<94% 说明:中外合作交流专业新生报到率标准降低10个百分点 | 招生就业处 |
学生思想 政治教育 | 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心理育人和资助育人等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 | A/B/C/D/E | A: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主题教育、心理育人、资助育人等任一方面获省部级及以上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项目奖励 B: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效良好,主题教育、心理育人、资助育人等任一方面获厅局级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项目奖励 C: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效一般,主题教育、心理育人、资助育人等任一方面获校级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项目奖励 D: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待改进,主题教育、心理育人、资助育人等方面未获任何项目奖励 E: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亟待改进 | 学工部(处)、团委 |
教学平台建设 | 本科教学平台、项目申报和教学团队建设类 | A/B/C/D/E | A:获国家级、省部级平台/项目/团队等 B:获省厅级平台/项目/团队等 C:获推参加省级及以上项目评审 D:获批校级团队、项目 E:未获批校级团队、项目 | 教务处 |
专业建设 | 专业二级认证和专业建设项目类 | A/B/C/D/E | A:获国家级一流专业;通过专业二级认证 B:获省级一流专业 C:申报国家级一流专业并完成材料申报;专业二级认证完成材料申报 D:省级一流专业完成材料申报 E:未完成省级一流专业材料申报 | 教务处 |
课程建设 | 课程建设项目;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开放课程和网络课程资源建设与应用类 | A/B/C/D/E | A:获国家级精品课程/共享课程/金课等 B:获省级精品课程/共享课程/金课等;获推国家级课程 C:获推省级课程 D:建设并申报校级精品课程/共享课程/金课等 E:未参与建设并申报校级精品课程/共享课程/金课等 | 教务处 |
教学研究 | 教研项目和教研论文 | A/B/C/D/E | A:省级教研项目结项;或发表教研论文≥5篇 B:获批省级教研项目立项;或发表教研论文4篇 C:校级教研项目结项;或发表教研论文3篇 D:校级教研项目立项;或发表教研论文2篇 E:未获校级教研项目立项;或未发表教研论文 | 教务处 |
教学改革 | 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课程改革,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改革等 | A/B/C/D/E | A:获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改项目 B: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改项目;获推国家级教改项目参评 C:校级教学成果奖,校级教改项目;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获推省级教改项目参评 D:参与校级教改项目申报;有教改课程并验收 E:未参与校级教改项目申报;或无教改课程及验收 | 教务处 |
实践教学 | 实践基地建设、实践教学组织管理和实践教学成果等 | A/B/C/D/E | A:获省级及以上实践教学基地 B:新建实验室项目;实验室向学生开放;获校企合作项目 C:实习按标准完成;论文盲审及公开答辩全部通过 D:完成实习、研习、实验、实训、论文及二类学分等工作并归档 E:实践教学任务未达标 | 教务处 |
双创教育 | 学生科研、学科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 | A/B/C/D/E | A: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部颁目录项目);“互联网+”大赛获省级以上奖项;学生科研发表论文2篇;获得专利 B: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奖项(部颁目录项目);“互联网+”获省级参赛资格;学生科研发表论文1篇;科研项目结题 C:“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申报项目完成任务数;学科竞赛获得行业奖项;科研项目立项 D:学科竞赛一般性获奖 E:无学科竞赛一般性获奖 | 教务处 |
教学管理 | 教学质量检查自查等日常教学管理情况综合评估;教学、学籍档案管理;考风考纪等 | A/B/C/D/E | A:检查优秀,档案齐清定,考试无作弊 B:检查优秀,档案齐清定 C:检查合格,档案齐清定 D:检查合作,档案齐全 E:检查不合格;档案不齐全 | 教务处 |
质量信息及利用 | 第三方机构对毕业生专项调研质量反馈 | A/B/C/D/E | A:95%≤学院综合评价指数 B:93%≤学院综合评价指数<95% C:91%≤学院综合评价指数<93% D:90%≤学院综合评价指数<91% E:学院综合评价指数<90% 说明:学院综合评价指数=就业率/本校最高的学院就业率×20%+月收入/本校最高的学院月收入×10%+工作与专业相关度/本校最高的学院工作与专业相关度×10%+就业现状满意度/本校最高的学院就业现状满意度×15%+教学满意度/本校最高的学院教学满意度×20%+校友满意度/本校最高的学院校友满意度×25% | 质量评估处 |
就业质量 | 学生就业率 | A/B/C/D/E |
A:(灵活就业率+未就业率)≤10% B:10%<(灵活就业率+未就业率)≤15% C:15%<(灵活就业率+未就业率)≤20% D:20%<(灵活就业率+未就业率)≤30% E:30%<(灵活就业率+未就业率) 说明:艺术类专业考核标准分别降低5个百分点;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计算数据以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系统复核数据为准
| 招生就业处 |
高质量就业率 | A/B/C/D/E |
A: 4≤高质量就业率增长百分点 B:3≤高质量就业率增长百分点<4 C:2≤高质量就业率增长百分点<3 D:1≤高质量就业率增长百分点<2 E:高质量就业率无增长 说明:高质量就业率增长百分点=(当年高质量就业率-前一年高质量就业率)×100,高质量就业率=[(考研、出国、公务员、考编、教师特岗计划、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征兵和自主创业等专项就业人数合计)/本科毕业人数]×100% (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数据以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系统复核数据为准)
| 招生就业处 |
二、科学研究 | 科研平台 | 校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各类平台) | A/B/C/D/E | A: 1500≤计分 B:600≤计分<1500 C:300≤计分<600 D:100≤计分<300 E:计分<100 说明:当年申报立项的科研平台,依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鄂二师院行发〔2018〕48号)计分标准第三类(科研平台立项)进行计分。当年参加学校考核的科研平台,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每个分别计200分、100分、0分。当年参加省厅考核的科研平台达到合格等次的,按照平台立项计分,达到优秀等次的按照立项分数的150%计分,不合格计零分 | 科研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
科研项目 | 国家级、省部级、厅级、市局级和校级科研项目 | A/B/C/D/E | A: 国家级项目2项及以上或省部级项目4项及以上 B: 国家级项目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项目3项及以上 C: 省部级项目2项及以上或省厅级项目10项及以上 D: 省部级项目1项及以上或省厅级项目5项及以上 E: 省厅级项目5项以下 说明:依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鄂二师院行发〔2018〕48号)计分标准第二类(项目立项)计分排名 | 科研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
科研经费 | 当年各类科研经费到账总量 | A/B/C/D/E | A: 到账金额超过横向科研经费任务100万以上 B: 到账金额超过横向科研经费任务50万以上 C: 到账金额达到横向科研经费任务100%及以上 D: 到账金额达到横向科研经费任务50%及以上 E: 到账金额达到横向科研经费任务50%以下 说明:依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鄂二师院行发〔2018〕48号)计分标准第四类(科研进账)经费计分排名 | 科研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
科研成果 | 论文著作发表、优秀网络科研成果和科研成果获奖等 | A/B/C/D/E | A: 2500≤计分 B:2000≤计分<2500 C:1500≤计分<2000 D:1000≤计分<1500 E:计分<1000 说明:依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鄂二师院行发〔2018〕48号)计分标准第五类(论文发表)和第六类(著作出版)和第十二类(科研学术成果奖励)计分 | 科研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
咨询调研报告及其它 | 咨询、调研报告,标准制定、知识产权和作品创作 | A/B/C/D/E | A: 500≤计分 B:300≤计分<500 C:150≤计分<300 D:100≤计分<150 E:计分<100 说明:依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鄂二师院行发〔2018〕48号)计分标准第七类(咨询调研报告)、第八类(标准制定)、第九类(知识产权)和第十一类(作品创作)计分 | 科研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
科研管理 | 科研工作落实、氛围营造和审核管理 | A/B/C/D/E | A: 90≤考核评分 B:80≤考核评分<90 C:70≤考核评分<80 D:60≤考核评分<70 E:计分<60 说明:依据学院上交科研材料情况(30分)、科研活动宣传报道(30分)和科研量化审核管理(40分)统计进行综合评分 | 科研处 |
三、师资队伍与学科建设 | 师德师风建设 | 教师思政教育 | A/B/C/D/E | A:师德师风建设成绩显著;获国家级师德先进典型荣誉称号 B:师德师风建设效果良好;获省级师德先进典型荣誉称号 C:规范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获校级师德先进典型荣誉称号 D:基本完成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E: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开展不力 |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
人才引进和培养 | 人才引进 | A/B/C/D/E | A:新增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聘岗专家学者;完成高级职称教师及博士教师的年度人才引进计划 B:新增校级人才项目“光谷学者”聘岗“学术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完成高级职称教师及博士教师的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的80% C:新增校级人才项目“光谷学者”聘岗“中青年学术骨干”;完成高级职称教师及博士教师的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的60% D:新增校级人才项目“光谷学者”聘岗“光谷学子” E:人才引进无明显成效 |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
教师培养 | A/B/C/D/E | A:新晋二级教授;1人及以上参加6个月及以上的国家留基委公派访学 B:新晋三级教授;新晋升教授2人及以上;1人及以上参加6个月及以上的地方合作公派国(境)外访学 C:新晋升教授1人;新晋升副教授2人及以上;存量教师参加学历提升取得博士学位;按规定程序选派1人及以上参加6个月及以上的国内(外)访学 D: 新晋升副教授1人;存量教师新增考取定向博士 E:教师培养工作无明显成效 |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
硕士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 | 硕士学位点建设 | A/B/C/D/E | A: 80%≤基本条件达成度 B:70%≤基本条件达成度<80% C:60%≤基本条件达成度<70% D:50%≤基本条件达成度<60% E:基本条件达成度<50%或不提供申报材料 说明:按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达成度评分 |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
研究生培养 | A/B/C/D/E | A: 全程联合培养(我校开展全部培养工作) B:半程联合培养(在我校开展部分培养工作半年及以上) C:有教师担任研究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D:有教师主讲研究生课程 E:有兼职硕导但尚未开展研究生培养相关工作 说明:依据各教学学院开展或参与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考核 |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
四、学院管理 | 学生工作 | 学生常规管理 | A/B/C/D/E | A: 学风建设、文明班级和文明寝室创建成效显著,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 B: 学风建设、文明班级和文明寝室创建成效良好,当年未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 C: 学风建设、文明班级和文明寝室创建成效一般,当年未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 D: 学风建设、文明班级和文明寝室创建有待改进,当年未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 E:学风建设、文明班级和文明寝室创建效果较差,各项工作亟待改进 | 学工部(处)、团委 |
国防教育 | A/B/C/D/E | A:超额完成当年征兵任务 B:完成当年征兵任务 C:当年未完成征兵任务 D:连续两年未完成征兵任务 E:征兵工作连续开展效果较差 | 学工部(处)、团委 |
共青团工作 | A/B/C/D/E | A: 工作体系健全,获团中央表彰,或由校团委组织推荐参加国家级各类科技创新、文化艺术活动获表彰 B: 工作体系健全,获团省委表彰,或由校团委组织推荐参加省级各类科技创新、文化艺术活动获表彰 C: 工作体系健全,获地市级团委表彰,或由校团委组织推荐参加地市级科技创新、文化艺术活动获表彰 D: 工作体系健全,获校团委表彰,或由校团委组织推荐参加校际间科技创新、文化艺术活动获表彰 E: 工作体系不健全,未获校级及以上团组织表彰 | 学工部(处)、团委 |
财务运行 | 学费收缴 | A/B/C/D/E | A: 学费收缴率=100% B:99.5%≤学费收缴率<100% C:99%≤学费收缴率<99.5% D:98%≤学费收缴率<99% E:学费收缴率<98% | 财务处 |
资产管理 | 主要包括资产配置、招标采购、设备管理和资源占用 | A/B/C/D/E | A:以下达标4项 B:以下达标3项 C:以下达标2项 D:以下达标1项 E: 资产管理工作亟待改进 说明:1.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制完整;2.招标采购手续齐全;3.资产管理制度健全、账物相符且管理规范;4.办公用房资源占用不超标准(学院用房分=20分- [(实际面积- 平均面积)÷平均面积]×20分 | 资产管理处(招投标中心) |
五、测评项目 | 学生测评和年终测评 | 教学学院学生满意度测评 | (10分) | 以教学学院学生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依据,学生参与率占30%,学生满意度答题结果占70% | 质量评估处 |
年终测评 | (10分) | 以学校组织的相关述职述廉等活动测评结果为依据 | 组织部 |
六、加分项目 | 国际化 发展 | 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国际项目 | (2.5分) | 新开拓国际项目 说明:项目包括成功申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成孔子学院或课堂,主办国际学术会议,自主开拓学院对口交流合作、师生交流、研修培训和实习实训项目等 | 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学院) |
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 | 社会捐赠 | (2.5分) | 1.联络校友,推进联系地区地方校友会的组建;建立学院校友信息数据库(毕业生通讯录、合影照片)(1分) 2.引进社会捐赠项目(1.5分)(≤50万计1分;大于50万计1.5分) | 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
特色项目 | 成果展示 | (5分/项) | 特色项目评分计入考核综合排名,单项满分为5分,不同特色项目累加计入综合排名,特色项目不在此目标考核体系其他指标中重复计分 | 相应的职能部门 |
七、考核异常 | 党风廉政建设和综合治理 | 纪委(监察)和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部(处)对教学学院进行审查,对于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交一票否决审查表至质量评估处,再报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取消综合排名优秀奖和进步奖等获奖资格 | 纪委(监察)、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部(处) |
说明: 1.本指标体系的确定遵循科学性、方向性和导向性原则。 2.教务处相关教学“指标要求”,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界定A/B/C/D/E考核等级。 3.科学研究依据科研处《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鄂二师院行发〔2018〕48号)评分。 4.硕士学位点建设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附件2)(学位〔2017〕12号)评分。 |
附件2
教学学院特色项目认定申请表
特色项目包括学院创新工作和突破项目等,体现了目标考核的开放性,体现了目标考核充分尊重学院办学自主权、鼓励学院办出特色的指导思想。特色项目是指基于组织行为与办学有关的各类创新和突破,指常规核心项目和其他加分项目之外的、学院独有的、有示范价值的项目。特色项目所获得的成果,须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
特色项目所取得的成就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先进性。指项目相对于实施前的先进性或进步性。第二,应用性。指项目已在实践中运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第三,成果性。指特色项目实施后带来的提升,如工作目标的实现水平、人力资源或物质资源集约利用情况以及对学校的贡献等。
教学学院申报特色项目,相应的职能部门认定,评分,分管该项目的校领导签字,交质量评估处。单项特色项目满分为5分,不同特色项目累加计入教学学院考核综合得分。特色项目不在教学学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其它指标中重复计分。
特色项目认定申请表
教学学院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申报 理由 | 重点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创新措施、取得的成果、绩效贡献增长率和今后如何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的措施。 |
学院领导 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责任单位 评分 |
年 月 日 (盖章) |
学校领导 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请另用A4纸列出详细说明、证书和其他材料,附于表后)
附件3
“一票否决”审查表
审查部门 | 时间 |
“一票否决”详情 |
涉及学院 | |
涉及事由: |
审查部门意见 |
签章: |
党委常委会 会议决定 | |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