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教学学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院质评〔2019〕2号
相关各单位:
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健全教学学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更好发挥学院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学校决定对教学学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文件进行全面修订,拟向相关单位征求建议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对象
(一)《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年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二师党院〔2015〕19号)。
(二)《关于2018年度教学学院目标考核安排的通知》(院质评〔2018〕9号)。
二、修订(新增)内容
本次修订涵盖以上文件中有关教学学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相关的全部内容,具体如下:
(一)修订内容
责任职能部门对学院的考核指标体系、测评及其他考核点。
(二)新增内容
1.增加质量评估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和校友会办公室等为考核责任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考核责任部门)。
2.增加质量评估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和校友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对学院考核指标体系。
3.职能部门对学院考核指标体系增加学院创新工作和突破项目。
三、修订原则
(一)政策性原则。以教育部、湖北省及学校新的政策为依据,以审核评估整改为契机,坚持完善机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发展。
(二)科学性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实绩考查与服务评价相结合,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相结合,常规工作和创新突破工作相结合,发展现状和历史相结合,累积绩效贡献和绩效贡献增长率相结合。
(三)可操作性原则。全面反映教学学院综合工作, 具有公平、公正和可比性,操作过程尽量做到简化和量化。
(四)引导性原则。有利于引导学院教职工树立正确教育观和质量发展观,有利于强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教职工的团队意识,有利于健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竞争机制。
四、工作要求
本次教学学院目标考核修订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修订内容多,工作量大,关系到各教学学院切身利益和发展建设,请各责任考核部门充分重视,文字表述简练、准确,格式规范,确保质量。请于2019年3月5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质量评估处,所有纸质文档要求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联系人:简老师,行政楼212,联系电话:87946107
附件:
1.《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年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二师党院〔2015〕19号)。
2.《关于2018年度教学学院目标考核安排的通知》(院质评〔2018〕9号)。
质量评估处
2019年2月26日
附件1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
《年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鄂二师院党〔2015〕19号
校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教学学院、职能部门考核附表
2.一票否决审查表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5年6月5日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激发全校办学活力,推动学校内涵建设与质量提升,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思路:以完成学校重点工作为导向, 注重可操作性,尽量做到简化和量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教学学院和职能部门(如出现党风廉政建设、安全与综治工作、计划生育等一票否决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考核周期:按自然年度考核。
第五条 考核综合排名:
(一)教学学院依据《教学学院考核附表》统计得分进行综合排名。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分结果由相关考核部门提供。
(二)职能部门依据《职能部门考核附表》统计得分进行综合排名。
第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根据综合排名决定人均绩效。
(二)对综合排名前3名的教学学院和前3名的职能部门的党政负责人给予奖励。
(三)综合排名作为学校年终评先评优、干部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七条 考核组织领导:考核在学校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导下,由质量评估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自当年度1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 本条例由质量评估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教学学院考核附表
考核内容(权重) | 考核点 及权重 | 考核点详解 | 考核方式 | |
责任部门考核(80%) | 责任考核部门部门制定考核指标体系,权重分配比例: 组织人事部(党校):10%、 教务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30%、科研处:25%、招生就业处:15%、 学工部(团委、人民武装部):10%、财务处:5%、资产管理处(招投标中心):5% | 各相关责任考核部门考核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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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20%) | 学生(50%) | 学生年终网上测评。 | 年终网上测评 | |
校领导(50%) | 无记名评分,取平均分。 | 年终组织现场测评 | |
职能部门考核附表
一级指标(权重) | 考核点及权重 | 考核点详解 | 考核方式 |
重点工作(40%) | 月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100%) | ①由学校督办的重点工作数量,每项加3分; 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按学期统计。全部完成得100分,1项未完成得95分、2项未完成得90分,以此类推。 | 由校办统计结果 |
测评(60%) | 教学学院(40%) | 无记名评分,取平均分。其中教务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学工部(团委、人民武装部)、图书馆(档案馆、信息化办公室)、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招投标中心)、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后勤产业集团(校医院)等8个涉及学生管理与服务的部门另行组织学生满意度测评(权重分配:学生50%、学院50%)。 | 年终组织现场测评、学生网上测评 |
校领导(40%) | 无记名评分,取平均分。 | 年终组织现场测评 |
附件2
一票否决审查表
审查部门: | 时间: |
一票否决详情 |
涉及部门: | |
涉及事由: |
审查部门意见: | 签章: |
分管领导意见: | |
党委会议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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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2018年度教学学院目标考核安排的
通知
院质评〔2018〕9号
相关各单位:
根据《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年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二师党院〔2015〕19号)文件精神,质量评估处将于近期启动2018年度教学学院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为教学学院。
二、考核内容与方式
1.责任部门考核。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分别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学工部(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招投标中心)等责任考核部门按照自定的考核指标体系组织考核验收。
2.测评。测评分为学生网上测评和年终现场测评,教学学院年度学生满意度测评工作与教务处组织的学生评教活动同时展开;年终现场测评将与学校组织的相关述廉述职等活动同时进行。
3. 审核评估评价。根据2018年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过程的表现,以及审核评估的结果进行评价。审核评估评价由学校评建办依据评建工作阶段性的多种评价结果汇总和分析产生。
三、考核过程
相关责任考核部门应依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以完成学校重点工作为导向, 注重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尽量做到简化和量化,完成对教学学院的年度考核,质量评估处将依据考核结果进行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综合排名。
四、结果运用
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六条执行。
五、工作要求
1.目标考核是学校的重要工作,请各责任考核部门充分重视,依据职能部门对学院的考核指标体系认真核算,将对教学学院考核评分结果、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与综治工作等)一票否决情况于2019年1月11日前报备质量评估处(行政楼212室)。
2.所有评分结果纸质文档要求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3.2018年1月14-16日期间,公示考评结果,公示期间质量评估处配合纪委(监察处)受理举报和申诉。
4.公示结束后,召开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考评结果,复审举报与申诉情况,“一票否决”事项,提交党委会审定后发文公布。
联系人:简老师 联系电话:87946107
质量评估处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