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各单位:
根据《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年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二师党院〔2015〕19号)文件精神,质量评估处将于近期启动2018年度教学学院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为教学学院。
二、考核内容与方式
1.责任部门考核。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分别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学工部(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招投标中心)等责任考核部门按照自定的考核指标体系组织考核验收。
2.测评。测评分为学生网上测评和年终现场测评,教学学院年度学生满意度测评工作与教务处组织的学生评教活动同时展开;年终现场测评将与学校组织的相关述廉述职等活动同时进行。
3. 审核评估评价。根据2018年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过程的表现,以及审核评估的结果进行评价。审核评估评价由学校评建办依据评建工作阶段性的多种评价结果汇总和分析产生。
三、考核过程
相关责任考核部门应依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以完成学校重点工作为导向, 注重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尽量做到简化和量化,完成对教学学院的年度考核,质量评估处将依据考核结果进行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综合排名。
四、结果运用
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六条执行。
五、工作要求
1.目标考核是学校的重要工作,请各责任考核部门充分重视,依据职能部门对学院的考核指标体系认真核算,将对教学学院考核评分结果、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与综治工作等)一票否决情况于2019年1月11日前报备质量评估处(行政楼212室)。
2.所有评分结果纸质文档要求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3.2018年1月14-16日期间,公示考评结果,公示期间质量评估处配合纪委(监察处)受理举报和申诉。
4.公示结束后,召开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考评结果,复审举报与申诉情况,“一票否决”事项,提交党委会审定后发文公布。
联系人:简老师 联系电话:87946107
质量评估处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