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各单位:
依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各项考核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年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二师党院〔2015〕19号)要求,质量评估处将近期启动2017年度教学学院工作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学校教学学院。
二、考核内容与方式
1、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分别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学工部、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等责任考核部门按照自定的考核指标组织进行考核验收。
2、测评即学生网上测评和年终现场测评因故暂停进行。相应权重将进行折算。
三、考核过程
相关责任考核部门应依据《实施办法》自定考核指标体系自行组织对教学学院进行年度考核,质量评估处将依据考核结果进行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综合排名。
四、结果运用
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六条执行。
五、工作要求
1、请各责任考核部门将教学学院考核评分结果、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与综治工作等)一票否决情况于2018年1月19日前报备质量评估处(行政楼212室)。
2、所有评分结果纸质文档要求有部门负责人签章。
3、2018年1月19-22日期间,公示考评结果,公示期间质量评估处配合纪委(监察处)受理举报和申诉。
4、公示结束后,召开学校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审核考评结果,复审举报与申诉情况,“一票否决”事项,提交党委会审定后发文公布。
联系人:简红莲联系电话:87946107
质量评估处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