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修订)
院质[2015]3号
第一条 二级教学督导作为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教学质量自我监控与保障的重要力量。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育教学督导章程(修订)》,为进一步规范二级教学督导工作的管理,完善督导工作机制,推进督导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二级教学督导的构成
(一)各学院设立二级教学督导组,由学院负责管理。
(二)设组长1名,全面负责学院的督导工作,督导组组长原则上可由学院的教学院长担任。
(三)设秘书1名,负责学院督导工作的日常管理及与校督导办的联络工作,可由学院教学秘书或质量管理员兼任。
(四)二级教学督导员的具体人数由学院自行决定,原则上按照专任教师数25:1选聘。
第三条 二级教学督导的聘任
(一)二级教学督导由学院聘任,报校督导办备案。
(二)二级教学督导以在职教师为主。应由具有现代教学理念、教学经验丰富、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三)二级教学督导每两年聘任一次,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二级教学督导的主要职责
负责本院教师教学工作、教风、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所辖专业学生学习及学风的质量督导。
(一)深入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进行实地听课、调研与指导,并就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发掘教师教学过程中的亮点与特色,帮助学院总结推广经验。
(三)检查并督促学院执行教学管理文件和制度(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授课计划等)。
(四)参与学院组织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学评优等教学评价工作。
(五)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对教学及有关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定期反馈并做好记录。
(六)负责督促《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落实工作。
第五条 二级教学督导工作流程
(一)课堂教学评价:检查教学大纲→听课→学生调查→与教师交流→发现问题→反馈→整改→跟踪→持续改进。
(二)专业或专项评价:专业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反馈→整改→跟踪→持续改进。
第六条 二级教学督导工作机制
(一)应激反馈机制。二级教学督导在督导过程中发现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老师反馈,并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保证工作监控表》报学院教学办公室(或质量管理小组)协调解决或上报质量评估处。
(二)工作制度
1.二级教学督导组每学期不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会,商讨和交流督导情况,明确工作任务与要求,总结学期督导工作,研究下学期督导工作计划。
2.二级教学督导应及时向学院相关领导反馈督导情况,以便学院领导实时了解日常质量监控情况。
3.二级教学督导应定期与校级督导研讨,提出持续改进建议。
第七条 细则实施要求
(一)各学院应积极支持二级教学督导工作;对督导提出的合理意见与建议,应积极配合改进。
(二)教师对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校督导办申请复议,校督导办将及时复议。
第八条 二级教学督导工作量考核:二级教学督导员每人每学期课堂教学督导及参与其它教学督导工作量计32学时,其中课堂教学督导工作量——每周听课平均1节,每学期不少于16节,其工作量由所在学院核定计酬,经费从学院绩效工资总量中列支。
第九条 本细则由质量评估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