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依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二师院〔2014〕42号)要求,学校将于12月22日启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总结
1.各单位按照学校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2014年度教学学院和教学管理与服务部门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做好自评与总结以及2015年计划(个性化任务)。2014年个性化任务完成情况请附表,方便网上他评。
2.各单位工作总结将于12月22日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教学学院总结仅作为校领导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教学管理与服务部门总结是校领导评价和网上他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关于考核方式
1.教学学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分别由组织人事部、教务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学工部、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等责任考核部门进行考核验收。
2.教学管理与服务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按照简单方便易于操作的原则,报经校领导同意,采取在网络工作群中发放评分表,参评各单位(所有学院和职能部门)自行对标打分,在规定时间内回收纸质版评分结果的方式进行。相关的打分表格将在各单位工作总结公示时发放。网上他评的计分方式与原满意度现场测评计分方式相同。
3.校领导对各单位评价由质量评估处组织完成。
三、关于教学学院工作目标考核
1.各责任考核部门将依据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于近期自行组织对教学学院进行年度考核,质量评估处将依据考核结果进行教学学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综合排名。
2.教学学院学生满意度调查已与学生评教活动同时进行。
四、关于教学管理与服务部门工作目标考核
1.教学学院和职能部门参考网上公示的总结,按照2014年度教学管理与服务部门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对该部门的公共目标、执行力以及满意度进行评分,评分均采取百分制。
2.部分涉及服务学生的教学管理与服务部门满意度调查已与学生评教活动同时进行。离退休工作处、白沙洲校区办公室和卓刀泉协调办公室择机组织服务满意度测评。
五、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要求
1.请各单位实事求是总结2014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2.请各单位认真阅读网上公示的工作总结,在网上他评时做到客观公正。
3.时间要求:对教学学院的考核,请各责任考核部门于2015年1月9日前将评分结果纸质版报备质量评估处;对教学管理与服务部门考核评分结果,请各单位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纸质版报备质量评估处。(行政楼144办公室 简老师)
4.所有评分结果纸质文档要求有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质量评估处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