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质〔2014〕5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了解学校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进度,确保本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按照要求完成,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学校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单位对上半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与对象
本次中期检查以各单位自查为主,含全校所有教学学院、教学管理与服务部门。
二、主要内容
依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二师院〔2014〕42号)要求,各单位对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归档相关资料,写出自查报告。
三、时间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4年6月10 日起),围绕相关内容,对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逐条进行自查,抓紧进行整改。
(二)小结阶段(2014年6月30 日截至),巩固提升自查整改成果,进行中期小结,并提交自查报告。
四、具体要求
(一)各教学学院、教学管理与服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对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自查。重点检查年初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是否达到进度要求,有关个性化任务等硬性指标完成情况。
(二)各教学学院、教学管理与服务部门要针对完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查找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集中精力尽快抓好整改。特别是对出现异常情况的项目,要逐项提出具体措施,列出时间表,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各单位撰写的中期自查报告力求实事求是、言简意赅、突出亮点,针对主要工作任务用数据、事例或表格说话,字数在1000字以内,报告可附任务完成情况进度表。
各教学学院、各教学管理与服务部门务必将自查报告以电子版、纸质版2种形式报备至质量评估处。截止时间:2014年6月30日。联系人:简老师 QQ邮箱:670089729 电话:87946107
质量评估处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