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必须在考试前作好准备工作,携带学生证(遗失需开具相关证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或缺考。为保证考试的进行及便于管理,一般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五分钟进入考场,并按监考员指定的座位,按序入座。除必需的文具和指定可以携带的物品外,手机、提包、笔记本、教科书、自备草稿纸等不得带入座位,而应放在指定的地点。
二、因特殊原因迟到者,应向主考教师申述理由,经主考教师同意后,方能参加考试。但是,迟到超过半小时者不准参加考试,作无故旷考论。迟到虽未到半小时,但已有考生因急病等特殊原因离开考场,迟到学生原则上也不得参加考试。
三、学生在考试开始后半小时内,无论答题完毕与否,不准离开考场。凡离开考场(包括考毕离开考场)者,考试未结束前,不准再次进入考场。
四、学生在考试时,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秩序,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干别的事情。考场内不准吸烟,并保持安静。
五、学生在考试时,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教师暗示答题范围及内容,以及提出与之有关的其他问题与要求。答题前应将答题要求弄清楚,如果试题漏字,印刷抄写不清楚或答题要求不明确的,可在原座位举手(不应起立)请教师指明。答题过程中,一般不应再向教师提出问题。
六、学生在答题前,应在试卷上写明专业、学号和姓名。答题一律用钢笔或中性笔(用蓝色、黑色,禁用红色或彩色)书写,字迹清楚,并注意保持卷面整洁。
七、学生在答题时,无论笔试或口试,均不准翻阅任何教材、参考资料、提纲、笔记本、卡片或其他带字纸条,也不得使用计算器、工具书及手册(特定要求时,亦不得使用带有存储程序的计算器和抄写其他文字的工具书与手册)。开卷考试则应按主考教师的要求,查看有关书籍和资料。
八、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答题完毕、交卷,不得拖堂。在考试半小时后答题完毕,应立即离开考场,并保持考场内外的安静,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或交换答案。学生离开考场时,无论答题完毕与否,试卷(包括规定应交的草稿纸)应一律交给教师,不得带离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