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人事组织制度
第一条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和《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及具体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本中心人事工作基本原则为全员聘任制、流动制、开放制。
2、本中心的组织制度的原则为精干、有效、民主、制衡。
第三条 全员聘任制
1、中心主任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聘任。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人事聘任工作。
2、受聘研究人员类别为专职(驻所研究每年6月以上)、兼职(驻所研究每年1个月以上)两种。中心研究人员以专职人员为主。
3、受聘资格
(1)承担与本中心有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者;
(2)本中心重大研究课题中标者。
第四条 中心人员聘任制度
本中心实行人员流动制。无论专职或兼职研究人员都必须带研究课题及相关资助进入本中心,课题完成后聘任自行取消;若届时有新的研究课题及相关资助并经过审核批准,本中心可继续聘任。
第五条 人事聘任范围
本中心人事聘任范围实行开放制,受聘人无校内、校外,国内、国外的限制或差别。
第六条 中心委员会的产生
本中心设有学术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其职权及产生办法详见相关附件)。
第七条 常务副主任及任务
本中心设常务副主任1人,其任务是协助中心主任处理中心日常工作,并负责办公室、资料室的领导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中心研究所所长的聘任
本中心设四个研究所。研究所长的人选由中心主聘任,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 中心研究所长的任务
1、协助中心主任遴选课题负责人。
2、负责该研究所所属的研究生、国内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及国外客座研究人员的工作。
3、负责管理本研究所的一般科研项目。
第十条 课题组组长的任选
本中心所承担的重大、重点研究课题,必须以课题组的方式完成,课题组组长的人选须由中心主任提名,经中心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批,由中心主任任命。
第十一条 课题组组长的任务
1、提出课题组成员人选,由中心主任聘任;
2、组织课题研究的实施;
3、对课题组成员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中心的刊物组织
本中心设刊物编委会及编辑部(详情见相关附件)。
第十三条 中心办公室、资料室工作人员设置
本中心办公室、资料室各设工作人员1人(在中心与其他机构联合成立办公室、资料室时,其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办公室所应承担的各项日常事务;资料室工作人员负责本中心图书资料的具体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中心的主任等的兼任
本中心的主任、各研究所长及课题组组长、编辑部主任等职皆由研究人员兼任。
第十五条 章程的实施
章程的实施由中心主任负责,并按照中心考核及奖惩条例对中心全体成员进行考核。中心专家委员会将此作为考核中心主任工作业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十六条 章程修改的审批
本章程内容如有修改,必须经中心专家委员会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