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中心)简介
1980年10月,经湖北省教育局批准,总务处下设总务、伙食、财务、房管四科。校产管理处的工作由总务科和房管科负责。
2001年7月,学院后勤改革,将总务处一分为三,设立了三个机构,即后勤与校产管理处、校办产业集团、后勤服务集团。校产管理处的工作由后勤与校产管理处负责。
2006年3月,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后勤和资产管理,将校医院、车队等部门并入后勤集团。成立校产管理处,下设房产科、设备科和综合科。
2010年9月,将后勤保障处并入校产管理处,并更名为资产管理处(招标中心)。
2022年10月,资产管理处(招标中心)更名为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中心),下设招投标管理科、综合管理科、房产科、设备科四个科室。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管理学校国有资产、招标采购的职能部门,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招标采购、通用设备、房产管理等规章制度;
三、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工作;
五、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新增配置计划要求,负责学校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的申报工作;
六、执行国家房产管理规定,负责学校房产资源调配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执行国家房改政策,落实学校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八、负责办理进口设备的批文、报关、免税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教学科研、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配置和维修工作;
十、完成上级主管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