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和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决定 |
鄂青发〔2012〕5号 关于表彰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和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决定 2011年,全省各级团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建带团建,切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团的基层组织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巩固基础、活跃基层,共青团湖北省委决定,授予武汉铁路局团委等10个基层团委“全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称号、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道团工委等83个基层团委“全省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授予中船重工第709研究所水面舰船研究部团支部等10个基层团支部(总支)“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称号、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团总支等120个基层团支部(总支)“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称号。 这次表彰的“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及其标兵,是全省基层团组织的先进代表。他们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团的建设纳入党建的工作格局,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党建的带动下,努力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工作发展;他们坚持把服务青年作为团的建设的着力点,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跃,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他们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探索团的建设和团的工作新载体、新方式、新机制;他们自觉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成长发展的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较好地发挥了生力军作用。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全部工作的基础,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是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任务。希望受表彰的基层团组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省各级基层团组织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始终坚持党建带团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工作活跃,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努力推动团的事业科学发展,为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附件:1、全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名单 2、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名单 3、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名单 4、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名单 共青团湖北省委 2012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