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者入馆须知
1.持本人校园卡刷卡进入图书馆。其他人员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入馆。
2.举止文明、仪表整洁,凡衣冠不整者一律谢绝入馆。
3.读者出入馆室通道,如遇监测报警,主动接受检查。
4.严禁在图书馆内吸烟、用火。严禁乱接电线。禁止在馆内违规使用电器。
5.保持馆内肃静,通讯及电子设备设置静音,请勿大声喧哗。
6.保持图书馆整洁卫生,不得携带宠物进馆,请勿将食品及有色饮料带入馆内。
7.爱护馆内书刊资料及设施设备,禁止涂抹、撕毁、私藏书刊、损坏设备。
8.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从事影响读者学习的活动(如采访、拍摄、发问卷调查或广告等)。如有相关需求,请提前联系图书馆办公室。
9.请保管好个人随身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10.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维护馆内良好秩序,争做文明读者。
(二)书库管理规定
1.各书库面向全校师生服务,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入馆后可自由进入图书馆各书库。(特藏书库和过刊阅览室除外)
2.读者应爱护书库文献资料,请勿损坏、涂污、撕毁、挖剪书页,对损坏文献资料者按《图书借阅规则及超期处理办法》处理,对损坏设备设施者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读者应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严禁吸烟,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携带食物、饮料进入书库。
4.离开时带走随身物品,保持书库良好的阅读环境。
(三)图书借阅及超期处理办法
1.本校在册正式教职工每人限借30本图书(期刊不外借),学生每人限借20本图书,图书借期60天。图书可办理续借一次,续借时间30天。
2.寒暑假到期的图书请于开学一周内还书。过期仍未办理归还手续的,则要从应归还时期计算超期天数。例如:还书日期在7月25日,开学一周内仍未归还该书时,超期天数则从7月25日起计算。图书超期须缴纳罚款,每超期一天罚款人民币一角(壹角)。
3.请读者在取书时正确使用代书板。读者从书架上取书时,应将代书板插在该书的位置上。如不借该书,必须把图书归还原位,同时取出代书板;如要借该书,亦将代书板取出。读者离库时,必须将代书板归还工作台。
4.读者办理借还手续时请注意计算机屏幕显示的借还情况,若有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咨询、解决,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5.所借图书,如确定遗失,可以购买原书或者赔偿:一、购买原书(正版新书)。二、按下列规定赔偿:
(1)当年出版的文献,按原价1.5倍赔偿,另收取条码、书标、磁条及加工费2元。
(2)前1—5年出版的文献,按原价的2倍赔偿,另收取条码、书标、磁条及加工费2元。
(3)前6—10年出版的文献,按原价的3倍赔偿,另收取条码、书标、磁条及加工费2元。
(4)10年前出版的文献按原价的5倍赔偿,另收取条码、书标、磁条及加工费2元。
(5)建国前出版的文献,按原价的10倍赔偿,另收取条码、书标、磁条及加工费2元。
(6)多卷书或丛书中的一册按全套书价的2倍赔偿,另收取条码、书标、磁条及加工费2元,残本收回本馆。
(7)遗失、损坏文献条形码每本(册、件)赔偿2元。
6.图书损毁处理:撕页、挖剪文献资料,一般按文献原价的5倍赔偿;损毁贵重书刊(如工具书、大型图册、孤本、核心期刊和外文原版图书等)一律按系统显示价的 10倍赔偿,残书收回本馆。
7.图书偷窃处理:除追回原文献资料外,交相关机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