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二师院行〔2015〕32号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工程审计质量控制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工程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15年5月22日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工程审计质量控制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审计行为,加强工程审计业务管理,确保审计质量,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试行)》(鄂政办发〔2014〕1号)和《2015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鄂政办发〔2014〕53号)规定,购买60万元以上的社会服务(包括社会审计、咨询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按照工程项目的造价规模和工程特点,分别按以下形式和程序选择确定造价咨询审计公司:
(一)工程造价≥500万元,由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决定招标形式确定造价咨询公司。
(二) 20万元≤工程造价<500万元,由审计处从年初招标中心招标入围的造价咨询公司中综合评议确定造价咨询公司。
(三)20万元以下零星工程结算审计由审计处从年初招标中心招标入围的造价咨询公司中综合评议确定2家造价咨询公司后签订年度合同,由审计室按工程特征分配审计任务。
第三条 跟踪审计例会制。工程审计室不定期组织跟踪例会;例会由审计处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审计处所有人员、所有正在承担跟踪业务的工程师以及项目主审或公司负责人;例会内容主要包括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研究跟踪中遇到的问题、检查跟踪记录、布置下一阶段跟踪重点等。
第四条 跟踪审计值班考勤制。在工程施工阶段,跟踪审计工作必须做到及时到位、及时反馈,不得因跟踪审计自身原因影响工程正常进度;跟踪工程师每周到现场的跟踪次数不得少于2次,且每次跟踪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每次跟踪开始前或结束时,跟踪工程师还须到工程审计室履行签到手续。
第五条 跟踪记录与总结制。跟踪工程师必须对每次跟踪情况作出书面记录;跟踪记录主要包括工程进展情况、隐蔽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及照片、工程变更情况以及跟踪建议情况等;工程竣工后、结算审计前,跟踪工程师还须编写整个工程的跟踪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不但对整个跟踪情况进行总结回顾,还应重点对结算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第六条 跟踪工程巡查制。审计处要不定期对在建跟踪工程进行巡查,一般每个工程每周巡查一次;巡查由审计处领导带队,工程审计室人员参加;主要了解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和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征询工程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对跟踪审计的意见与建议。
第七条 委托咨询合同制。造价咨询公司承接学校工程审计业务,须与学校签订委托咨询合同,归口管理单位为审计处;大型基建、修缮工程的跟踪与结算审计合同、工程量清单与拦标价编制(或审核)合同按工程项目单独签订,即一个工程一个合同;零星工程结算审计采取年度合同制,即每家咨询公司将本年度完成的零星工程结算审计项目汇总后签订一个合同,即一个公司一个合同。
第八条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签发制。所有工程结算审计报告须经审计处负责人签发后,方可盖章出具。
第九条 重大结算纠纷四方协商会议制。对于单项结算纠纷金额10万元以上的,须通过审计处、咨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以及施工单位四方专题会议解决,协商结果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对于单项结算纠纷金额小于10万元的,由审计处组织咨询公司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必要时请工程管理部门参加。
第十条 工程结算复审制。审计处可对委托审计的拟签发结算报告(即初审结算报告)进行复审。
(一)复审的项目主要包括特别重大的工程结算项目、结算经济指标异常的项目以及年度抽查到的项目。
(二)复审工作由审计处组织、直接聘请专业造价工程师审核。
(三)复审结果经最终确认后,按如下标准评价初审质量:
1.合格:初审工程造价小于1000万元的,复审误差率小于2%;初审工程造价大于1000万元的,复审误差率小于1%。
2.基本合格:初审工程造价小于1000万元的,复审误差率大于2%且小于3%;初审工程造价大于1000万元的,复审误差率大于1%且小于2%。
3.不合格:初审工程造价小于1000万元的,复审误差率大于3%;初审工程造价大于1000万元的,复审误差率大于2%。
复审误差率=(初审结算工程造价-复审结算工程造价)/初审结算工程造价。
(四)复审基本合格的,审计处有权暂停该咨询公司承接学校审计业务一年;不合格,审计处应取消该咨询公司承接学校审计业务的资格。
第十一条 咨询服务费与支付。
(一)咨询服务费以省、市物价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为依据,以委托咨询合同为准。
(二)经过学校招投标中心招标的审计项目,咨询服务费以招标结果为准。
(三)零星工程招标的项目,咨询服务费一般执行以下收费标准:
1.结算审核费:按审减额的6.5%计取;
2.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审核费(或编制费):以拦标价为基数,按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文标准的75%计算;
3.拟包干工程预算审核费:按审减额的6.5%计取。
(四)特殊情形或项目,由学校与造价咨询公司(或造价工程师)采取竞争性谈判或其他方式协商价格。
(五)咨询服务费的支付程序:咨询公司出具收费发票—工程审计室审核—审计处长审批—审计处办公室在校财务处办理支票手续—审计处办公室登记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工程审计档案管理。所有与工程审计相关的文件资料,须归档保存;归档文件主要包括跟踪审计申请登记表、结算审计登记表、跟踪记录、跟踪总结报告、委托咨询合同、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施工合同审核咨询意见、材料价格咨询意见、审计意见或建议、审计工作联系函、审前会议纪要、四方协商会议纪要、工程结算报告书等;归档文件资料由工程审计室负责收集,按工程名称分类并保管;归档文件每年年初造册后交学校档案馆一次;档案馆未收文件,工程审计室一般保存期限为5年。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