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鄂二师院党发〔2019〕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1.考核对象为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含实验教师和辅导员)。
2.以下情况人员不参加考核:因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教师;当年到龄办理退(病)休手续的。
二、考核内容
师德考核主要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基本依据,具体考核教师在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方面的师德表现。
三、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教师个人填写《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对照考核内容进行个人年度师德师风表现总结和自我评定。
2.支部评议。党员教师由其所在党支部、非党员教师由其所在基层单位党支部在同事互评的基础上,结合学生评教、师德师风表现,对照考核内容给出评议意见和考核等次建议。学生评教数据由教务处提供,同事互评方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3.综合评定。学院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个人自评和支部评议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学院党委(党总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考核等次。
4.结果反馈。学院党委(党总支)向参加考核的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对拟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须向教师说明理由,告知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听取教师本人意见,提出改进建议。
5.结果公示。学院党委(党总支)将教师师德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由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组织对相关情况核查,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结论。
6.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党委(党总支)将考核结果报教师工作部汇总。教师工作部提交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审核后,报党委常委会审定。
四、考核等次及结果运用
1.教师师德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发生《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禁止行为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各学院优秀等次比例按专任教师总数的15%左右掌握。
2.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项目、申报科研项目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实行“一评多用”、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五、考核要求
1.教师师德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首要内容,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实施师德考核。要将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在教师年度考核前须先进行师德考核。要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激励和警示作用,树立典型,鞭策落后,努力营造崇尚师德的良好氛围。
2.《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经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党委(党总支)公章后,连同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复印件、公示材料于2022年1月6日前报教师工作部办公室(行政楼413室),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9034963@qq.com。联系人:倪华才;联系电话:65271816。
附件: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doc
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