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增强立德树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学校拟开展一线教师从教30年表彰活动。请各学院按下列要求报送名单:
一、从教30年表彰对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教育单位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满30年的在编在岗及学校人事代理教师(包括实验教学教师)。
二、从教30年计算办法
(一)从教30年是指从事教学工作的年限。
(二)“30”指30个年头,可跨年头计算。
(三)从事教学工作的年限可以累积计算,工作期间如改从其他工作,不计入从教时间。计算方法为:
1.自从事教学工作的具体时间,到2018年12月31日,累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年限达到30年;
2.从事教学工作后,在职到各类学校进修深造,毕业后仍从事教学工作的,其从事教学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3.从事教学工作后,脱产、辞职到各类全日制学校学习深造,毕业后仍从事教学工作的,其从事教学工作年限可分段累积计算(即深造前年限+深造后年限);
4.从事教学工作后,曾公派离开学校工作,后仍从事教学工作的,其从事教学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三、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认真统计、审核,填写《从教30年一线教师统计表》,经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总支公章后,2018年11月23日前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办公室(行政楼416室)。联系人:倪华才,电话:87943806,13720332338。
附件:从教30年一线教师统计表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