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发现和宣传教师典型,讲好新时代教师故事,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活动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二、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推选程序
1.各学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后报学校人事处。
2.学校组织评审,推选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领导,积极宣传,严格人选把关,做好推选工作。
2.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具体要求和表格见附件),纸质和电子材料4月22日前同时报送人事处行政楼412室。
联系人:张天阳 联系电话:87943520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pdf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2表格).docx
人事处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