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路费报销程序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1-23   浏览次数:835

1.凡工作满一年的编制内职工,本人在探亲前需提出探亲路费报销申请的报告,申请报告中注明本人婚姻状况、配偶或父母现居住地址,经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证明情况是否属实)盖章后交人事处劳资科备案;
   2.
已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可以报销一次路费。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四年可以报销一次。
   3.
探亲回校后,到人事处劳资科办理探亲路费报销手续。如属探望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单位出据的证明(即配偶未报销探亲路费的证明),经审核同意后,凭人事处劳资科审核后的申报报告及相关票据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