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网络舆情处置管理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1-01浏览次数:10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网络舆情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应对学校热点网络舆情,及时掌握学校师生思想动态、利益诉求和社会关切,科学研判,有序引导网络舆论,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积极建设健康有序的网络舆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舆情,指可能或已经对学校形象或对师生工作、学习、生活产生影响的网络负面报道、言论和虚假信息。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成立学校网络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网络舆情处置的宏观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由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工部(处)、团委,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部(处),信息化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后勤集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宣传部,由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建立学校网络舆情处置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学校网络舆情政策制度,根据出现的网络舆情特点召开会议,及时研判重大网络舆情,制定处置方案,发布舆情通报。

第五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是网络舆情处置的责任主体,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网络舆情处置负首要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明确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有较好文字综合表达能力和网络应用水平的同志作为联络员,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舆情监测

第六条  舆情种类:意识形态类、学校综合类、学生学习生活类、教职工工作生活类等。

第七条 监测办法:积极加强监测技术设备建设,为全天候监测创造条件,在加强技术检测的同时,辅之以人工监测、分析、研判等,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第八条 监测时段:日常监测实施全天候不间断监测,在国家政治生活重大事件发生时段、政治维稳敏感时段和国庆、春节等重要节庆日,以及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或发生重要事件时段,实施重点监测。

第四章  舆情处置

第九条 联动应对机制。对突发性重大舆情以及有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舆情,须及时向领导小组、上级网络舆情主管部门报告,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主流媒体的联系,形成应对舆情的联动机制。

第十条 分级处置机制。在监测校园网以外的网站、贴吧、微信、博客、微博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时,发现有关学校的舆情信息,根据其严重程度进行研判与分级,舆情等级分三级。

三级舆情。仅涉及到个别情况的个案舆情,或特定区域的小范围的局部性问题产生的舆情,由与舆情直接关联的相关单位的党政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单位的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密切关注舆情的进展与动态,及时回应舆情,妥善处理,并将处置结果在12小时内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级舆情。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极易在网上发酵的舆情,除启动三级舆情响应机制外,相关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要及时针对舆情反映的情况拟定回复通稿回应舆情关切,还要持续跟进。同时领导小组及时跟进,正式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发布信息。与舆情相关联的单位要每天与领导小组互通信息,及时研究处置办法,掌握网上舆情的主动权。

一级舆情。已对学校形象和师生工作、学习、生活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舆情,除启动二级舆情响应机制外,第一时间报告给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上级网络舆情主管部门,确保以最快的速度将舆情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必要时可召开学校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舆情事件的情况及处置结果。

出现意识形态类网络舆情时,直接启动一级舆情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置。

一级舆情发生时,与舆情相关联的单位要时时与领导小组紧密互通信息,及时研究处置办法,积极主动处置。

第五章  教育管理

第十一条 宣传教育。各单位、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做到守土有责,教育引导师生员工按组织程序理性表达诉求。学工部要将“科学利用网络”“理性表达诉求”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组织力量开展专题学习教育,规范管理学生用网及表达诉求行为。组织、宣传、人事、工会等部门应进一步强化教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和考评,引导教职员工热爱学校。

第十二条 平台管理。团委应加强学生社团及其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信息化办公室要加强网络后台监控管理工作,防止黑客攻击,完善网络信息发布制度,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杜绝负面信息上网发布和传播。

第十三条 学校官网,各单位、各部门的网页、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官方媒体、载体平台的编辑发布权一律由各单位、各部门指定本单位在职在编教职工负责,不得直接交给学生或第三方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对网络舆情处置工作适时评比表彰,对表现优秀的个人和信息平台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在网络舆情处置中存在渎职、失职行为的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学校给予问责或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宣传部负责解释。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网络舆情处置表

单位(部门):

舆情基本情况:

 

 

发现时间

 

舆情所在的媒体名称或网址

 

舆情

类别

A.意识形态类        B.学校综合类

C.学生学习生活类    D.教职工工作生活类

舆情响应级别

A.三级舆情  B.二级舆情  C.一级舆情

舆情处置小组人员名单

 

舆情处置

情况

 

 

 

 

 

报分管领导处置意见

 

 

 

舆情后期处理情况

 

 

舆情关联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

        (盖章)                    

     

 

 

 

 

 

 

 

注:1、舆情处理结束后请将此表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

    2、表格不够填写时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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