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
发布人:kyzx  发布时间:2022-06-22   浏览次数:303

鄂二师院行发〔202249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学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22617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水平,鼓励广大教师学术创新,扩大学校学术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划拨专款设立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出版基金”),用于资助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专款专用。

第三条 学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评审组承担评审工作。对申请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的评审,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校内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评审组,按照评审程序独立进行,资助出版评审的组织工作由科研处具体负责。

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学校出版基金资助优秀学术著作的范围包括:

(一)学术专著,即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研究、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在实验上有重要发现的学术著作;

(二)博士论文,即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且答辩成绩为优秀的学术论文。

第五条 学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每年上半年集中受理申请和评审。原则上每年资助权威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0本,其他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0本。

第六条 下列情况暂不纳入出版基金资助范围:

(一)编著、译著、论文集;

(二)科普读物;

(三)教材、工具书、作品鉴赏及注释类出版物;

(四)音像制品;

(五)有足额出版经费预算的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

(六)再版的学术著作。

第七条 申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是我校在职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受委托申请者须持有著作权所有者的委托书或法律证据;著作权属多人时,须有全体人员的签署意见;

(三)申请者须在已完成全部书稿之后方可提出申请;

(四)坚持正确的学术研究方向,书稿内容符合学术规范和出版规范;

(五)书稿字数应在15万字(含 15万字)以上;

    (六)学术著作为多人署名时,第一署名人必须是我校人员。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八条 申请者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装订成册的书稿一式三份,包含前言、目录、正文及主要参考文献(注明出处、时间);

(三)其他可反映水平的材料(出版合同、鉴定证书、学术评价)等。

第九条 申请者所在二级学院应对申请书进行审核,保证申请书的各项内容实事求是。非教学人员按学科归属归口对应学科的二级学院进行申报。各二级学院应通过其学术委员会对申报的学术著作进行初评,确保申报质量。

第十条 科研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各二级学院统一上报的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 学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评审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遴选资助对象时,向有重要学术贡献、符合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的著作予以倾斜。优先考虑资助与学校认定的权威出版社、“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已签署出版合同的学术著作。

第十二条 纳入学校资助计划的申请者与出版单位签署出版合同,按合同要求出版。

第四章  资助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经费由科研处管理经费预算、决算,接受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的指导和监督,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出版基金对权威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资助额度为4/部,其他出版社为2/部。鼓励申请者多方筹集资金,确保优秀学术著作按期出版。

第十五条 学术著作出版后,需向学校提供5本样书,用于存档、鉴定和交流。

第十六条 经过正常程序遴选,获得资助立项的申请者,因本人原因在一年内不能正式出版著作的,学校将终止资助,收回全部资助经费,且该项目不得再次申请资助。

第十七条 经资助的学术著作如发生版权或知识产权纠纷,其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损害学校声誉者,学校除追回已付款项外,还将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处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129号     邮编:430205    鄂ICP备05003309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