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人才引进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kyzx  发布时间:2022-06-22   浏览次数:644
 

鄂二师院行发〔202252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人才引进

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人才引进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2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22619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人才引进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效益,更好发挥高水平人才队伍对学科专业建设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具体内容

第二条申请对象、额度及期限

(一)申请对象为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博士以上专任教师,科研启动经费额度按其入校时与学校所签协议执行;

(二)科研启动经费使用期限一般为3年(以拨付当年算起),如因研究计划需要延期,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报科研处审核后方可调整,一般不超过1年。若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内调离学校,应退回已使用的科研启动经费。

第三条项目申请与评审:

(一)申请人入职后根据入职协议中商定的支持金额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立项;

(二)申请人需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所在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负责初审,重点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进行审核。所在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至科研处,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学校审批立项;

(三)正式获批立项的科研启动经费,不得擅自改换项目名称及研究内容,如确属客观原因需要更改的,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报科研处备案。

第四条 经费使用与结项管理:

(一)科研启动经费实行项目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在科研处、财务处指导下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科研启动经费开支范围按照学校科研经费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项目负责人每年须通过科研处科研管理系统平台提交项目进展和科研启动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科研处负责对科研启动经费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当使用期限结束时,结余经费由学校统筹使用;

(三)专任教师需完成首聘期协议任务后方可结项,光谷学者岗位的结项标准以协议方式另行确定;

(四)申请人公开发表的成果应注明“湖北第二师范学院XX省级科研平台支持”,鼓励指导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科研成果(教师需注明通讯作者),结题考核优秀者将享有竞争性科研项目申报的优先推荐资格。科研启动经费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所有;

(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结项申请表》及结题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发文。

第三章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科研处负责解释。原《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人才引进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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