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湖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资源开放共享,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15年度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申报单位必须为湖北省辖区内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技术创新能力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对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联合申报的必须确立一个主要依托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共建各方的权责,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
2.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正常运行三年以上。
3.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其中,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30人,固定人员比例不低于70%,中高级职称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近三年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或者具有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完善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任务的能力。
5.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工程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企业必须是省内同行业、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
6.与行业、领域内企业联系紧密,科技成果工程化或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校企共建研发中心
1.申报单位应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为利用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在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同建立了研发机构,共建研发机构正常运行3年以上。
3.企业投入共建研发中心的运行与研发经费近3年每年不少于20万元。
4.共建研发机构拥有水平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技术创新带头人和创新团队,与共建企业合作密切。
5.共建研发机构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和较完备的研发、分析、测试设备,具备研发试验基础设施和条件。
6.共建研发机构针对共建企业发展中的技术问题开展技术创新,科技成果在共建企业应用推广,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申报程序
1.认定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网上申报时,请申报单位负责人使用个人帐号登录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信息,上传申报书的电子版(申报书的电子版格式为PDF格式,大小控制在15M以内),提交成功将获得受理编号。如忘记个人账号和密码,请于科研处沈晶老师联系。
2.申报推荐。由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完成网上推荐。
3.申报时间。请申报单位负责人在2015年4月28日17:00前网上提交并交纸质档材料1份(附件1或者2,附件3)到科研处248沈晶老师处。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晶
联系电话: 027-87945058
附件1 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doc
附件2 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申报书.doc
附件3 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认定申报汇总表.doc
科研处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