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委员会章程》鄂二师院行发〔2024〕29 号,为了增强学校教学工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估,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经第19次、25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成立新一届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教学委员会是校学术委员会设置的专门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自身职能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审议、评议、指导和咨询,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以及承担学校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组成人员
在各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广泛推荐的基础上,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聘任25位同志作为新一届教学委员会委员,任期四年(2024年7月至2028年7月)。因委员退休或调离本校出现空缺时,委员会须按照委员产生办法进行增补。具体名单为:
(一)主任委员
郑 军 校 长
(二)副主任委员
田恒平 副校长
刘永存 教务处处长
肖 明 科研处处长
张 炜 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
邓樱花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主任
(三)办公室主任
刘永存 教务处处长(兼任)
(四)委员
黄红发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王顺双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
张红梅 教育科学学院院长
雷家彬 教育科学学院教授
尹开宁 体育学院教学副院长
龙珍华 文学院院长
刘 晖 外国语学院院长
汪燕华 外国语学院教授
陈 瑛 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
肖海燕 数学与统计学院院长
李 莎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院长
王 筠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教授
曾国平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院长
王 超 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院长
杨 莉 计算机学院院长
杨 鹤 计算机学院教学副院长
陈艳明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副院长
李 岚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金 波 艺术学院院长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