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成立新一届教学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7-25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委员会章程》鄂二师院行发〔2024〕29 号,为了增强学校教学工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估,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经第19次、25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成立新一届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教学委员会是校学术委员会设置的专门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自身职能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审议、评议、指导和咨询,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以及承担学校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组成人员

   在各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广泛推荐的基础上,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聘任25位同志作为新一届教学委员会委员,任期四年(2024年7月至2028年7月)。因委员退休或调离本校出现空缺时,委员会须按照委员产生办法进行增补。具体名单为:

   (一)主任委员

   郑  军  校  长

 (二)副主任委员

   田恒平  副校长

   刘永存  教务处处长

   肖  明  科研处处长

   张  炜  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

   邓樱花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主任

(三)办公室主任

 刘永存  教务处处长(兼任)

  (四)委员

   黄红发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王顺双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

 张红梅  教育科学学院院长

 雷家彬  教育科学学院教授

 尹开宁  体育学院教学副院长

 龙珍华  文学院院长

 刘  晖  外国语学院院长

 汪燕华  外国语学院教授

 陈  瑛  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

 肖海燕  数学与统计学院院长

 李  莎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院长

 王  筠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教授

 曾国平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院长

 王  超  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院长

 杨  莉  计算机学院院长

 杨  鹤  计算机学院教学副院长

 陈艳明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副院长

 李  岚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金  波  艺术学院院长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2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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