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为做好2024届普通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各学院须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规范做好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流程,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分类审核,层层把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严格遵照执行。
一、毕业生成绩录入工作
各学院应于5月10日前将毕业年级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含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二、毕业班学生的学籍异动
毕业班学生的学籍异动须在4月30日前完成审批流程。
三、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1.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修满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7版)中规定的学分要求)
2.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各学院审查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并于5月24前将填写好的《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名册》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四、学位资格审核工作
各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修订)》,全面审查2024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于5月24日前将填写好的《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册》(附件1)、《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破格)》(附件2)、《破格申请学士学位汇总表》(附件3)报送教务处学籍科。(2024届普通本科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审核流程
1.各学院按要求对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结果,初审结果应通知到毕业生本人;(5月15日-24日)
2.教务处学籍科审查学院的初审结果;(5月25日-28日)
3.各学院复核审查结果;(5月29日-31日)
4.教务处终审。(6月1日-3日)
五、工作要求
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及早布署,指定专人负责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精心设计流程,实现多重校验与核对,确保2024届普通毕业生毕业审核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按时、准确、高质量地完成。
特此通知
联系人:邱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27-52104883 65271833
附件: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名册.xls
教务处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