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按照教务处2024年工作安排,4月份将对2023年全校专任教师教学业绩进行考核评定,评定办法请根据《教师年度教学业绩考核评价办法》(院教[2017]63号)文件。请各学院参照评定办法于4月20日前完成“教师自评”“学院初审”两个环节,将各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的最终结果《教师教学业绩综合考核评价表》(2023年度)纸质版(含证明材料)、《教师教学业绩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教务处教学科,自评期间有任何问题均可与教学科及时沟通。
教务处
2024年4月1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4-01浏览次数:1119
各教学学院:
按照教务处2024年工作安排,4月份将对2023年全校专任教师教学业绩进行考核评定,评定办法请根据《教师年度教学业绩考核评价办法》(院教[2017]63号)文件。请各学院参照评定办法于4月20日前完成“教师自评”“学院初审”两个环节,将各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的最终结果《教师教学业绩综合考核评价表》(2023年度)纸质版(含证明材料)、《教师教学业绩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教务处教学科,自评期间有任何问题均可与教学科及时沟通。
教务处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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