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现将在校学生重修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1.必修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必修课程考试缺考者;
3.必修课程考试违规者;
4.必修课程重修后仍不及格者;
5.因其他原因重修者。
二、重修报名
学生自主报名,进入教务系统后,点击“考试报名——成绩管理——重修报名选课”对应学年学期点击“查询”后进行报名。报名时间:9月22日-9月26日,未报名者视为放弃本次重修。
三、重修方式
通识必修课:采取线上线下结合重修的方式,线下重修学生参加教学班级考核,若考试时间冲突则在补考时间段参加课程缓考;线上重修在课程平台安排的时间内参加考核,具体安排待报名后另行通知。
专业课:采取线下重修,跟班学习的方式,原则上只接受本学期已开设的专业课程重修,未开设的课程请在下学期申请重修。对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不再开设且有重修需求的专业课程,请开课学院确定重修方案。学生需填写重修单申请重修,若因重修人数较多(30人及以上)需单独开班集中辅导的课程请开课学院将开班方案报教务处备案。重修时间为即日起至1月5日。
四、重修考试和成绩记载
1.没有经过教师同意重修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重修考试。
2.插班重修课程按学校统一安排考试,随教学班一起考试。
3.开课学院考核结束后在教务系统中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重修学生成绩。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重修原则上应在必修课程考试补考不及格学期的下一学期进行,学生也可根据个人学习情况自主选择重修学期。
2.每学期期末,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个人成绩,明确需要重修的课程。
3.每学期开学初,需重修学生在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向任课教师申请,学期末方能参加考试。
4.学院将带重修学生的教师工作量报教学科备案,便于年终核算。
5.教务处和开课学院要对重修过程加强监管,不定期进行检查。
教务处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