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进一步推进我校课程建设,鼓励教师加强教学理念、内容和模式创新,打造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一流本科课程,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类型范围
列入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核心素养教育、专业理论教育、个性发展教育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课程类型为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线上课程、社会实践课程和虚拟仿真课程五类。
(一)线下课程。主要指以面授为主的课程,以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重点,重塑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打破课堂沉默状态,焕发课堂生机活力,较好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主 渠道、主战场作用。申报课程须为必修课,专业核心课程优先立项。
(二)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主要指基于慕课(MOOC)、专属在线课程(SPOC)或其他在线课程,运用适当的数字化教学工具,结合实际对校本课程进行改造,安排20%-50%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与课堂教学相融合的混合式课程。基于国家级、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应用的线上线下混合式优质课程优先立项。
(三)线上课程。主要是指慕课,通过可交互的视频课程和网络传输应用,传递高质量课程内容,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以课程建设为中心,整合各种教育资源,研究教学平台的建设目标、设计方法、以及总体的框架等。实现优质教育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与跨越式发展。
(四)社会实践课程。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通过“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认识社会、研究社会、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的课程。课程应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非实习、实训课程,设置了相应学分,并配备理论指导教师,具有稳定的实践基地,学生70%以上学时深入基层,保证课程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五)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主要指着力解决真实实验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的课程。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推荐参评课程应满足以下要求:
1.截至2023年3月30日,推荐课程至少经过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推荐课程名称、授课教师(含课程负责人)须与教务系统中已完成的课程开设信息、学期等一致。
2.截至2023年3月30日,推荐的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必须在平台上至少经过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至少有两个学期的线上数据。
3.推荐课程负责人须为我校正式聘用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青年骨干教师可不受此职称限制),具有2年及以上本科课程主讲经历。同一课程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门课程。
4.推荐课程选用的主讲教材符合教育部和学校教材选用规定,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的申报课程须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二)其他相关要求
1.除以上基本要求外,申报线上一流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还需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线上一流课程
① 申报的线上课程,必须符合教高司函〔2019〕32号中对课程团队、课程教学设计、课程内容、课程教学活动与教师指导、应用效果与影响、课程平台支持服务等6方面的要求。
② 截至2023年3月30日,申报课程须在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面向高校和社会学习者开放,完成两期及以上教学活动的慕课。申报课程开设平台为境外平台的,须先在国内公开课程平台完成至少一期教学活动。
③ 申报课程名称、课程团队主要成员须与主要开课平台显示情况一致,课程负责人所在单位与申报课程高校一致。
④ 不具备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特征的课程,如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应用于非全日制学生的网络教育课程,无完整教学过程及教学条件或在主要开课平台无法正常显示完整内容及教学活动的在线课程等,不得申报。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
① 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应为本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符合教高厅〔2017〕4号文要求的实验教学理念、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实验研发技术、开放运行模式、实验 教学队伍、实验评价体系、实验教学效果等8个方面的建设内容,同时,还应契合我省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技术发展方向,在推进专业实验与科学研究、工程训练、社会应用相结合方面有较好的基础和前景,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和专业教学需求。
② 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应是面向实验教学培养目标,针对实物实验安全性差、难以实现、成本高昂、时空限制等方面原因不便开展的实验教学任务。申报项目应支撑学生综合能 力培养,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且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原则上不少于两个学期的实际教学应用。
③ 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课程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 向实验项目,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2.不得申报的情形:
(1) 已获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或以该课程继续申报其他类型一流课程的。
(2)申报课程负责人及主要团队成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问题、五年内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的。
(3)申报学院在政治审查时发现申报课程内容存在涉密、思想性、科学性问题,或有其他不适宜公开传播内容问题的。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课程,原则上优先推荐:
(1) 体现多学科思维融合、产业技术与学科理论融合、跨专业 能力融合、多学科项目实践融合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高水平课程。
(2)应用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优质资源,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课程。
(3)依托“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创客秀”、“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等系列活动实施开展的社会实践课程。
(4)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建设点所属课程。
(5)依托湖北高校课程共享联盟上线课程开展教学的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
三、推荐申报课程数量
为保证课程质量,每学院至多推荐1门线下课程,课程总数不超过3门。
四、材料准备
根据申报类型,分别填写本类型申报书,并请根据申报书中相关要求准备附件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
五、工作安排
(一)推荐阶段:各学院请于2023年4月28日前完成院内推荐,并将推荐课程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362105946@qq.com;
(二)准备材料阶段:推荐参评的2023年度校级一流本科课程请在2023年5月12日前完成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的提交。请将推荐课程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362105946@qq.com。
准备材料阶段,不需要提交以下附件:课程负责人和团队成员的10分钟“说课”视频、教学(课堂或实践)实录视频、最近一次学校对课堂教学评价、最近一学期学生评教结果统计、课程团队成员和课程内容政治审查意见、课程内容学术性评价意见、社会实践所在地相关机构的评价(实践课程)、校外评价意见(线上课程)。附件上需盖章的地方暂不用盖章。
(三)遴选阶段:通过评审的课程,开始准备“课堂实录”“说课”视频录制。
(四)结论阶段:学校根据课程的综合情况确定校级一流课程名单,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一流课程。
六、工作说明
(一)申报书模板暂时以2022年模板为准,根据省厅工作布置及时调整。
(二)遴选阶段、结论阶段时间根据教育厅通知安排再行调整。
(三)未能及时完成每阶段工作安排的课程视为自动退出;每阶段未能通过评审的课程视为即时终止。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65271836
附件1:学院推荐课程汇总表.xls
附件2:五类课程申报书模板.rar
教务处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