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自编、参编教材的管理,提高教材质量和实用性,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自编教材立项和审核暂行规定》(院教〔2015〕25号),教务处将组织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开展对2020-2021学年度自编、参编教材的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核范围:
1.2020-2021学年度即将使用但尚未通过学校审核自编、参编教材。
2.出版年份在2015年及以前的自编、参编教材,需改版后重新申报。
二、审核要求:
1.所使用的教材内容上应符合学校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
2.只有通过学校审查的自编、参编教材才能作为课堂教材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自编、参编教材将一律不予使用。
3.请各学院将审核表电子版及已出版的自编、参编教材PDF版(包括教材内容、封面封底目录)于2020年6月2日前发至邮箱15684733@qq.com,逾期不予办理。
教务处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