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学风建设,引导新生明确学习目标,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拟定在2019级新生中继续实行固定教室晚自习制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晚自习安排
新生晚自习时间为:教学周2-10周、13-18周,每周周日至周四晚18:30—20:00。遇节假日学院按照节假日放假安排自行调整。
各班级固定晚自习教室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1.2019级新生必须按要求到固定教室晚自习,不得缺勤、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须经辅导员批准。
2.各班级应保持室内卫生清洁,爱护相关设施,营造良好的自习环境。
3.各学院应对学生自习情况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加强学生的晚间安全教育和管理,切实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晚自习学习效果。
4.学校将组织统一的晚自习出勤、纪律检查。
教务处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