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 [2018]3号
各学院:
在我校2017年12月16日举行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中,管理学院由于通知工作不到位,导致三名监考老师未能准确接到监考通知及时参加监考工作,特对管理学院提出严肃批评,并要求学院对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并加强内部管理。
数经学院报送的余江涛老师和艺术学院报送的李晓春老师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这两位老师的行为对本次考试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以上两名老师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颁布的《监考员守则》,对整个考点的考试秩序和形象造成严重影响。根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院教[2012] 64号)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给予两位老师全校通报批评,扣罚业绩津贴500元,年度考核等级不得评为优秀。
希望各学院及各部门加强管理,以此为戒,切实做好以后学校的各项考试工作。
教务处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