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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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xml:namespace>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6]34号)、《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292号)等文件精神,经自主申报、学院推荐、校内外专家组评审、学校评议通过,确定24个项目为校级教学成果奖获项目,其中特等奖4项,一等奖7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4项,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各学院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和推广应用获奖成果,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教务处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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