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6]51号
各学院:
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升降级暂行规定》(修订)(院教[2016]6号)文件规定,经教务处及各学院审核,确定本学期第一次降级学生38人(名单见附件1),达到第二次降级条件19人(名单见附件2)。
具体安排如下:
一、请各学院教学办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告知学工部门及相关学生,并要求降级学生在接到本通知后一周内到下一年级相应班级报到(由各学院安排好新班级后报至学籍科)。降级学生课程学习及成绩处理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降级学生中确因学习困难,无法适应在原专业学习的2015级学生,可在接到本通知后一周内向教务处提交转专业申请,申请通过,可调整转入2016级新专业就读。
三、降级学生中2017届毕业班已在外实习学生,可向学校申请跟班实习,延期1年毕业;不合格课程待2017届毕业生毕业后1年内完成考核,考核合格,可申请毕业。
四、如降级学生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班级报到学习,由各学院及时上报学校教务处及学工部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五、达到第二次降级条件学生,跟班试读一学期,如本学期期末考试有不合格课程,予以退学处理。
各学院应认真关注所有降级学生,特别是达到第二次降级条件学生的学习情况,要明确告知学校对其处理意见,同时也需将学校处理意见告知其家长。各学院发现问题及时与学工及教务部门沟通,促进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
附件:1.2016-2017学年上学期降级学生名单
2.2016-2017学年上学期达到第二次降级条件学生名单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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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6-2017学年上学期降级学生名单
附件2:2016-2017学年上学期达到第二次降级条件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