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15


  院教[2016]39   

 

各部门:

为推动教学改革,总结教改成功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做好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准备,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并从获奖校级教学成果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范围

2012年以来我校的教师、教学管理工作者、教学辅助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

二、申报及推荐程序

1、由个人先申报,所在部门核实申报材料后进行初评,确定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

2、申报人需认真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一份(见附件1,填写要求请参阅《<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见附件2)。

3、各部门汇总本部门材料后于2016103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送教务处教研科。

4、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出校级教学成果奖,各奖项评审标准参见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实施暂行办法》(见附件3)的规定。

5、从获奖校级教学成果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过去已经获得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望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教学成果申报工作,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原则上要求每个教学学院至少申报一项教学成果奖,多报不限。本文所有附件不印发纸质材料,相关附件均可在网站教务在线/教学研究栏目中下载。

附件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附件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

附件3、《教学成果奖励实施暂行办法》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66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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