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6〕15号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6]1号)要求,2016届应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工作于4月全面展开。武汉地区高校应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当地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并按教育局要求做好现场确认和申报工作,现将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的要求及程序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我校2016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此次教师资格认定:
(一)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全部成绩合格。
(二)符合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等条件。
(1)学历要求:大学本科、专科学历
(2)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乙等以上,申报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资格要求二级甲等以上。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4)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行为,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三)可以按期毕业。
二、申报方式及申请流程:
(一)申报方式:教师任教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二)申请流程:网上申报→网报现场确认→审核→通过后发证。
1. 申请人网上报名
4月18日~4月29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只能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申报。申请人网报时应选择武汉市教育局(或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卫生局)作为 认定机构,选择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为 现场确认点。申请人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自负。
2.网报现场确认:我校现场确认时间:5月10日~5月13日,过期不再受理(确认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及信息包括:
(1)网报报名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申报语文学科、幼教教师资格要求二级甲等以上);
(5)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原件1份;
(7)检查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原件;
(8)1寸登记照1张;
(9)档案袋封面1张。
(三)注意事项
1. 《教师资格认定表》统一用A3纸正反打印(一式2份)要求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在诚信承诺处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普通话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档案袋封面均使用A4版面;《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由学生所在学院鉴定盖章。
3. 网报上传照片为免冠登记照,确认现场所交1寸登记照 必须 与网报上传电子照片同底;
4. 体检:教育局指定的医院体检
湖北省人民医院为我省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附:各区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体检医院
江岸区:市第八医院体检中心 江汉区:市第十一医院
�口区:湖北省中山医院 汉阳区:市第五医院
武昌区:亚心七医院(原武汉市第七医院)
东西湖区:东西湖区人民医院 青山区:市第九医院
洪山区:武警湖北省总队医院
蔡甸区:蔡甸区人民医院或蔡甸区中医院
江夏区:江夏区卫生防疫站
新洲区:新洲区人民医院
黄陂区:黄陂区人民医院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市第五医院、汉南区人民医院
东湖开发区:武汉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体检中心(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学段教师资格的学生必须在此家医院体检)
武汉市化工区:市九医院
东湖风景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