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专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院教[2015]51 号)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6级专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 2015年9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各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稿(《指导意见》的附件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七、指导性教学计划表”提交EXCEL表;其他为word格式)交至教务处教研科。
2. 2015年10月31日前,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并反馈修改意见。
3.2015年11月20日前,各专业根据教务处反馈意见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并将最终定稿纸质版一份交至教务处教研科(含电子稿)。同时,每个专业填写提交《2016级专科人才培养方案核对确认书》(一式一份,见附件)。
4.2015年12月11日前,完成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后续整理汇编工作。
5. 2015年12月22日前,完成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印制工作。
以上材料的纸质稿均须所属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以学院为单位交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222室),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419265914@qq.com 。
附件:2016级专科人才培养方案核对确认书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5年7月11日
附件:
2016级专科人才培养方案核对确认书
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专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要求,我院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2016级专科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进行了核对,现已确认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无误。
专业负责人(签字):
教学院长 (签字):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