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5]49号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二师院行〔2012〕33号)和《关于开展2015年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立项的通知》(院教[2015]23号)规定,经学生申请,指导老师推荐,学院初审,共收到科研立项申请57项。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2015年学生科研立项结果已确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5年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共46项(含参与制立项8项;单独立项制立项38项)经审批予以立项建设,名单见附件。
2.本次科研立项建设周期为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到期必须参加结题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可报销研究经费。经费使用范围为研究该项目所购买书籍(含电子软件)、光盘、交通费、小型打印复印耗材等。
3.其他建设及验收事宜参见《关于印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
附件:2015年校级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立项名单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