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实际,现将学籍异动、学生证补办及成绩录入相关工作流程变更如下,请各学院按新的工作流程办理:
一、学籍异动审批
1.学生休学、复学、保留学籍审批权限由教务处审批调整为各学院审批,教务处备案;各学院应在审批完成后一周内报教务处、财务处及相关部门备案。
2.学生申请退学由各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核后办理离校手续。
3.学籍异动审批负责人及报送材料工作人员请各学院自行确认,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证补办
1.学生遗失学生证,其补办资格由各学院学工部门审核,审核确认完毕,收取工本费5元/本,填写学生证补办登记表电子版,交各学院教学办汇总。
2.学生证补办时间为每月20日(逢节假日顺延),学生向所属学院学工部门申请补报。各学院教学办需在学生申请后两天内将《学生证补办登记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教务处学籍科,工本费交教务处学籍科(学籍科集中统一上缴学校财务处)。
3.学生证制作完成时间为自申请之日起一周内,新学生证由教务处学籍科集中返还给各学院教学办。
4.根据教育部、铁道部文件,学生火车优惠卡优惠时间为寒暑假,故正常教学时间不再安排火车优惠卡补办,集中在寒暑假放假前一个月办理(办理时间单独通知)。各学院学生火车优惠卡充值时间请根据上述要求自行合理安排充值时间。
三、成绩录入
1.期末成绩录入期间成绩修改权限下放各学院,自成绩录入开始到成绩录入截止时间内,各学院教学办审查成绩数据,如教师有遗漏或录错,各学院教学办可在教务系统修改成绩录入状态,由教师完成修改(教务管理人员严禁修改成绩)。成绩录入时间截止后,教师修改成绩需填写《成绩更正申请表》,各学院审核完毕报教务处学籍科修改。
2.每学期补考数据由教务系统生成,各学院完成补考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各专业教师将成绩录入系统,不再报送纸质成绩单。各学院负责对补考试卷进行保管。
四、时间安排
上述相关工作流程变更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学籍异动审批表
2.学生退学离校通知单
3.学生证补办登记表
教务处
2015年6月25日
附件:学籍异动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