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5]25号
为了规范学校自编教材的立项和审核工作,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原则
(一)自编教材和教辅资料的立项和审核由教材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教务处具体实施。
(二)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教学大纲的总体要求,借鉴其他高校和出版社的优秀教材,结合学校的教学实际,有序开发,争出精品。
(三)进一步理顺使用渠道,坚决杜绝滥用教材、教辅资料的现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放自编教材并私自向学生收费。
(四)学校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校级自编教材的申报立项和审核工作。
二、自编教材立项
(一)自编教材立项工作要在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进行。提倡由教学学院为单位集体编写或以课题组形式立项,有针对性地开发。
(二)自编教材的立项申报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应具有较高的教学和科研水平、较强的教材编写能力,讲授本门课程两轮以上。
(三)自编教材的编写需与当年最新版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四)在开发某一教材之前要充分论证,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自编教材立项申请表》(见附件一),相关部门及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
(五)《申请表》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批,教材编写者应严格按照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审批意见编写教材。
(六)通过评审的立项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的可延长半年。项目的完成形式为正式出版。
(七)自编教材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后,由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出版发行。
三、自编教材、教辅资料的使用审核
(一)学校各专业的自编教材在使用前必须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自编、参编教材选用审核表》(见附件二),连同教材原件一并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确定后方可使用。
(二)经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的教材由学校教材中心统一订购。
(三)非正式出版的教辅资料,如实验报告、练习题、练习册、习题集等,需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后由学校集中印制、发放。
四、本规定由学校教材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有有关自编教材的审定和开发文件同时废止。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自编教材立项申请表》
附件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自编、参编教材选用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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