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20


院教[2015]21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完善教材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材选用制度,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材选用的原则

1. 教材选用应坚持适用原则。所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的要求,教学目标明确,取材合适,富有针对性和启发性,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2. 教材选用应坚持选优原则。鼓励优先选用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和各级获奖教材,优先选用权威出版机构出版的教材。对同一课程的不同版本教材进行对比分析,从多种版本中确定其中一种优秀教材。各学院选用优秀教材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0%

3. 教材选用应坚持选新原则。各学院应优先选用近3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原则上不选用五年以上出版的教材,理工类、财经政法类专业使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比例应达到60%以上

4. 教材选用应坚持统一原则。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门课程,应采用同一种教材。

5. 教材选用应坚持节约原则。坚持一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其他教参原则上不予订购,如确有需要,经各学院主管教材负责人和教务处处长批准后预订。为避免积压和浪费,凡订购到的教材未使用完时,一般不再订购新的教材。

6. 教材选用应坚持质量至上原则为保证教材质量,教师个人不得直接向学生推销教材,教材中心不得订购推销、包销、盗版教材。若现有教材不能满足教学需要,或没有合适的教材,自编教材和教辅资料必须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确定后方可使用。

二、教材选用的程序

1.教材征订每年分春季、秋季两次进行,任课教师根据教材选用原则,在对现有教材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拟选用教材。暂未落实任课教师的课程及外聘教师,由学院提出教材选用意见。

2. 每学期末,各学院教学秘书根据下学期《教学安排表》里的课程顺序,认真填写《教材征订单》(含课程名称、教材名称、出版社、编者,ISBN号等) ,核对下学期将要使用的教材,准确地按使用教材的学生人数订购教材,防止漏订、重订或错订。再经专业负责人和学院主管教材负责人签字,于规定日期内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交教材中心订购、发放。

3. 教材中心必须在开学两周之前将教材征订到位。教务处在开学一周检查教材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教材选用的管理

1. 全校性公共课教材由开课单位统一征订;专业课教材由该专业所属学院进行统一征订,但需征求开课单位意见。

2. 凡列入选用计划的教材,教师不得随意更换。

3. 预订教材时,因特殊情况未提前预订的教材、逾期补订的教材或临时要求购买的教材,应由所在学院主管教材负责人核准后报教务处,教材中心尽量协调采购,但不保证供应。此情况学院负完全责任。

    4. 凡已订购的教材除因招生计划发生变化或政策性调整外必须采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采用时,经学院主管教材负责人与教材中心协商,对已订购的教材作出处理,避免造成积压和浪费。处理不了的,其经济损失由预订单位承担。

5. 对非限制性选修课教材,由各学院按实际选修人数确定准确教材征订数。

6. 各学院预订的教材如因故不能供书,教材中心应及时与各学院联系并做好更换教材事宜。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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