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4]87号
各学院、学工部、招生就业处: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自编、参编教材的管理、提高教材质量和实用性,根据《教材开发和管理实施办法》(鄂二师院行[2008]64号)文件精神,教务处将组织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开展2015年全校即将使用的所有自编、参编教材的审核工作,并组织开展2015年自编、参编教材的申报工作。从2015年2月起,凡通过学校审查的自编、参编教材方能被学校征订并作为课堂教材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自编、参编教材将一律不予使用。
一、已有自编、参编教材的审核
1.审核范围:2015年度即将使用的所有自编、参编教材。
2.审核内容:(1) 出版时间。凡出版年份在2010年以前的(不含2010年)自编、参编教材,原则上不予采用,需改版后重新申报,获批后才能继续使用。(2) 教材内容。所使用的教材内容上应符合我校相应(2012版、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
3.请各学院于
二、新建自编、参编教材的申报
2015年学校将进行自编教材立项建设,重点资助出版自编、参编教材项目6至10项。
立项要求:教材编写需与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内容上突出实践型、应用型特点,特别鼓励突出教学实践环节的教材,望有意向的教师积极申报,并于2014年11月30日前填写申报书报至教务处。(申报书见附件二)
以上表格需以学院为单位收齐后统一提交,各需电子版1份和纸质版3份。
联系人:常静
联系电话:8794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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