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4]80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实习质量,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实习工作评价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对2013-2014学年实习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学院2014届毕业生实习。
二、检查形式与内容
1.形式:以学院自查为主,学校检查为辅。
2.内容: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育实习工作评价方案》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专业实习工作评价方案》,分别对照其中的四个一级评价项目15个二级观测点进行全面检查。
三、学校检查安排
日期 |
时间 |
学院名称 |
(星期二) |
上午 9:00 |
文学院 |
下午 2:00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
下午 3:30 |
会计学院 | |
(星期三) |
上午 9:00 |
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 |
上午 10:30 |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
下午 2:0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下午 3:30 |
经济管理学院 | |
(星期四) |
上午 9:00 |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
上午 10:30 |
外国语学院 | |
下午 2:00 |
体育学院 | |
下午 3:30 |
计算机学院 | |
(星期五) |
上午 9:00 |
教育科学学院 |
上午 10:30 |
艺术学院 |
学校成立实习检查工作小组,随机抽查各学院相关支撑材料。根据各学院自查情况、实习工作质量和学校检查情况,学校实习检查工作小组对各学院实习情况给出评价结论,通报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作为学院年终考核相关指标的依据。
四、具体要求
1.学院自查应由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既要对学生集中实习工作进行检查,也要对学生分散实习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对学生实习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检查;要求注重对实习工作总结的反馈与利用;注重收集实习工作的相关图片与资料,尤其对有特色的、能够较好反映实习效果的图片与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存档。
2.学校实习工作检查小组检查时,各学院需提交自查工作安排(包括具体方式、内容、安排)、各专业自查结果和实习工作自评报告(分本、专科层次,分专业表述)。
3.各学院根据学校检查情况进行整改,进一步改进教学、管理工作,为下一步实习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