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4]46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及《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12〕7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已全面启动2014年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校内遴选及申报要求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原则上是从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中优先遴选,并鼓励其他专业努力培育、积极申报。
2、每个学院申报专业不超过1个。
3、已获批省级或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不在此次申报之列。
二、材料准备
1、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书(一式6份);
2、8分钟左右多媒体汇报内容。
三、申报遴选
教务处依据“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申报条件,组织专家对申报专业进行评审,择优推荐2个专业申报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四、其他
1、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并电子文档请于2014年7月2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027―87943523
联系地址:行政楼2楼225室 Email:6623788@qq.com
3、本通知相关附件不下发纸质材料,可登陆网站“教务在线<本科质量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下载。
附件: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