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4]40号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实施办法》(鄂二师院行〔2012〕33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14年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立项工作,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及程序
(一)教师科研学生参与制
1.学校积极鼓励教师接收本、专科高年级学生进入教师实验室或课题组参与科学研究活动。各学院有科研经费和项目的教师、科研课题组、教研室和各级各类实验室均应接收一定数量本、专科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工作。
2.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的主要内容:
(1)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立项的前期准备、开题报告、项目检查和项目结题等工作,认识和了解科研工作的基本思想和工作方法。
(2)学生协助或者独立完成科研工作中的部分内容(如查阅资料、社会调查、翻译资料、实验室工作、数据分析等工作),在科研氛围中体验和感悟科学研究精神,促进科研素养和科研能力的提高。
(3)通过参与科研工作,学生独立完成科研成果(如:公开发表论文、专利、开发的软件或系统、仪器装置、撰写调研报告、电子刊物等,其中:调查报告和电子刊物仅限文科专业。)
3.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的接收程序:
(1)根据各学院科研活动的实际,由各学院组织和公布该院实验室和课题组可接收学生参与科研活动的项目(各学院推选项目为1~2个)和接收学生人数(一个项目可接收2~4名学生参与);并填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引导目录》(见附件1),于6月3日交电子稿给教务处汇总后,于6月4日在“教务在线”网公布。
(2)根据学校公布的《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引导目录》,学生自愿申请,并填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学生申请表》(见附件2),经指导教师审核报该教师所在学院批准,于6月10日前汇总填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批准目录》(参与制),电子稿交给教务处备案(见附件3)。
(3)前两批立项但未结项或中途无故放弃建设的教师不能参与此次立项。
(4)指导教师记录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内容、过程和时间,并且归入学院教学档案(见附件4)。
(二)学生单独立项制
1.立项申请的对象:
全校本科大二至大三的学生和专科大二的学生均可申请立项。
2.立项项目的基本要求:
学生自拟科研课题申请立项,必须由所在学院的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发挥好引导作用,对于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执行的各个环节,对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等方面应有具体明确的工作思路。在实施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过程中,要求学生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制定方案、设计或实验、分析总结,不断提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通过单独立项科研工作,学生独立完成科研成果(如:公开发表论文、专利、开发的软件或系统、仪器装置、撰写调研报告、电子刊物等,其中:调查报告和电子刊物仅限文科专业。)
4.立项申报程序:
(1)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立项申报表》(学生自拟科研课题)(见附件5)。各学院审核后统一汇总,于6月10日前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立项申报表》(学生自拟科研课题)(纸质稿和电子稿)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单独立项申报目录》(单独立项),(见附件6)电子稿一并交给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教务在线”上公布评审结果。
(2)学生单独立项的指导教师记录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内容、过程和时间,并且归入学院教学档案,格式同见附件4。
二、项目建设时间
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执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对过期未结题而又未经教务处批准延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立项人下一年的立项资格。
附件: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引导目录》(参与制)
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学生申请表》
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批准目录》(参与制)
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创新活动记录表》
5.《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立项申报表》(学生自拟科研课题)
6.《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单独立项申报目录》(单独立项)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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