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戴天羽等六位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26


 

                                     院教〔201422

 

 

     2014年3月16,在我校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家级)中,艺术学院10级平面1班戴天羽同学夹带与考试相关内容并且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艺术学院11级环艺4班杜�、10级环艺4班许丹、邓娜三位同学夹带与考试相关内容;经管学院11级市场营销洪春燕、计算机学院11级计科4班吴玲两位同学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以上六位同学无视考试纪律,严重违反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规则》的规定,干扰了正常的考试秩序,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为严肃考试纪律,加强学风考风建设,教育本人及广大学生,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院教[2006]38号)文件规定,决定给予戴天羽、杜�、许丹、邓娜四位同学记过处分;给予洪春燕、吴玲两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以上考生本次考试全科成绩作零分处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严肃的考试环境,促进学校学风考风建设。

 

教务处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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